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文摘   2024-12-06 23:1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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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是之
上图,左边是某汽车品牌的logo,而右边是一个烧烤炉的通风孔。
你是不是觉得它俩有点像?这就对了,这个汽车品牌的人也觉得有点像。
所以他们就把生产这个炉子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00万的经济损失,而这家小公司注册资金才500万。
你可能也会疑惑,虽然有点像,但一个是汽车,一个是烧烤炉,这两个品类跨度有点大,完全不搭边啊。
你是对的,但是某来汽车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某来作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以具有「跨类保护」的资格。
某来表示,对方擅自在烧烤炉上,使用与某来汽车商标相似的通风孔设计,导致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误认为这是某来的品牌。
他们担心,一旦烧烤炉出现质量问题,将对某来汽车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更关键的是,这个说法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生产这款烧烤炉的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他们向原告某来赔偿经济损失30万。
注意这里写的是赔偿“经济损失”,那么到底有没有实际上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是怎么造成的呢?
法院的说法是,尽管被诉侵权标识为镂空图案,但它并非行业惯用的通风孔形状,且该设计在烧烤炉两侧突出使用,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
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使某来的商标失去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从而侵害了某来商标的专用权。
也就是,这个商标有一定知名度了,别人都不能随便乱用。
即便是这个烧烤炉子它有自己的品牌,这个通风孔并不是其产品logo,那通风孔也不能做的跟这个商标接近。
是不是有点,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感觉?
有的人看着的确很像,就说烧烤炉的生产厂家是故意的。
暂且不说疑罪从无的推论方法,难道厂家在生产的时候,就没有使用任何形状打孔的自由了吗?
今天这个形状你某来起诉说侵权,现在商标logo各种形状都有,就是弄个五角星都有可能和其他商标撞脸,是不是也有被起诉的风险?
有人会说,那就直接用方形或圆形不好吗?
问题还是我说的,这就是在「让别人无路可走」。
怎么设计形状是别人产权内的自由,原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却被公司和法院,用消费者「可能的误判」当作证据来使用。
这真的合理吗?
难道要求所有厂家,在自己生产东西的时候,都要先遍历查询所有商标,避开所有侵权,这可能吗?
很显然,这一点,无论是从权利角度,还是从效率角度,都是错误的。
整个过程就是错误的立法,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用一个想象的、可能出现的场景,来侵犯原本正常的财产权利。
最后我再分享两个公司的logo,某来是不是也考虑起诉一下。
波音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波音加速器Aerospace Xelerated,它们原来的logo长这样。
2021年,他们聘请伦敦的设计机构Ensemble为他们设计了全新的品牌形象。
新的logo长这样,是不是跟某来有点像呢?
而且是在某来成名之后的2021年才修改的,那怎么保证这个设计没有借鉴某来的logo?
还有这个,一个国外制作航空航天工具的品牌Aerocrafted,它的商标与波音加速器Aerospace Xelerated更相似。
三个商标放一起,如果不告诉你,会不会觉得这有可能是一家公司?
问题来了,怎么保证这两家公司,不是在蹭某来汽车的流量?
又怎么保证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出现问题,不会被消费者误以为是某来汽车的问题?
一个烤炉出现质量问题,会不会影响某来的品牌形象我不知道,但是这个判决本身,就已经影响我个人对这个品牌的形象判断了。
先有恶法,后有恶人,知识产权之恶,恐怕很多人还是意识不到。
有多人像我一样,写文章或做视频的时候,连品牌名称都不敢说全?这背后其实是同一个问题。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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