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郎”字,背后是一场价值近2亿元的官司。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郎酒”)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夜郎古酒”公司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公司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夜郎古酒”公司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公司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夜郎古酒”公司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 196,402,395元。
综合网络公开信息显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回顾媒体报道来看,“郎酒”公司所属的“郎”字商标(第230457号),于1984年申请,次年注册。“夜郎古酒”公司所属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在2005年申请,2011年注册成功。
对于粘上“郎”字的商标,“郎酒”公司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在2011年夜郎古商标注册时,郎酒公司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异议。国家商标局明确认定,“夜郎古”商标和“郎”商标未构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作出裁定并驳回异议。
另据媒体报道,对于“夜郎古”公司的相关诉讼,并非“郎酒”公司个案。近年来,“郎酒”公司在酒类行业中一直都在默默地开展着一项不成文的清“郎”行动。
据公开信息中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以来,以郎酒公司为原告且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开庭公告,就多达100余件。包括“蔺郎”“金郎玉”“洞宾郎”“迎宾郎”“东方红郎”等曾经的注册商标,目前都处于无效状态。
11月11日,“夜郎古酒”公司在其官网公众号发表声明称,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夜郎古酒”公司在声明中强调,“夜郎古”是公司自1999年起即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亦是公司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司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此外,“夜郎古”名称含义源于夜郎文化,而“郎”品牌与郎酒公司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有关。可见,双方品牌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历史和地理渊源,体现着不同的文化价值。
11月12日,“郎酒”方面在回应媒体时称,双方争议存在,法院判决客观公正,郎酒尊重法院裁决。郎酒方面同时称,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
中国酒业独立评论人肖竹青认为,事件双方历史渊源清晰明了,过往商标纠纷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裁决不存在商标侵权。与此同时,作为四川知名酒企的郎酒公司,目前发展规模和营收远超仍属中小企业的夜郎古酒业,后者短期内也无能力对前者市场份额产生实际影响,不该成为前者发展的“假想敌”。
来源:消费日报综合夜郎古酒官方微信 21世纪经济报道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