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国内“八大”会计所及2名CPA,被罚没超1300万

文摘   2025-01-19 17:1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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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所及2名CPA被处罚

1月17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审机构大华所及签字注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被没收业务收入4,528,301.91元,并处以9,056,603.82元罚款;签字注会杨某、彭某利被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违规情况


一、大华所出具的华铁股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是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万元、11,951.22万元,虚增利润1,911.50万元、1,951.22万元。二是2020年、2021年未合理预测香港通达资产组、山东嘉泰资产组经营数据,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20年、2021年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万元,10,993.85万元。三是华铁股份在2019年至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76亿元、29.24亿元、73.20亿元。
大华所为华铁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三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杨某、彭某利,2019年、2020年、2021年项目收费各为16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509,433.97元,合计不含税金额4,528,301.91元。
二、大华所在华铁股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有关审计结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04亿元、7.78亿元和5.37亿元,相较前一年度末分别增加3.31亿元、1.74亿元和减少2.41亿元,分别上升121.14%、28.81%和下降30.95%,变动显著。北京科瑞祥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祥)、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超)是相关年度内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靠前的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上述3家公司预付账款借贷发生金额合计分别为3.47亿元、24.04亿元和69.69亿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分别为2.91亿元、5.16亿元和1.79亿元,占当期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分别达48.25%、66.26%和33.42%。
大华所在对预付账款开展实质性程序时:
1.未对供应商与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宣某国之间商业合作中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华铁股份与伊犁远音、科瑞祥等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疑虑。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中,大华所知悉了华铁股份供应商伊犁远音、科瑞祥等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宣某国于2016年12月出资成为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腾)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付某俊在伊犁远音担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19年5月卸任,在2012年7月至2022年3月在北京中腾担任法定代表人。王某庆是科瑞祥的实际控制人,并与宣某国共同持股荣仕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文阅读科技有限公司。
2.在关注到预付款频繁支付、退回等异常情况下,未保持职业怀疑。2019年度,大华所在风险评估程序中将华铁股份“预付账款大幅增加,是否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识别为特别风险。一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向科瑞祥、伊犁远音、青岛恒超等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或远超合同金额。如2019年,华铁股份子公司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伊犁远音支付预付款项金额共计5,933万元,和合同金额不一致。2020年,伊犁远音与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4份,涉及金额合计2.67亿元,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预付约9.30亿元给伊犁远音。2021年,伊犁远音与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3份,涉及金额合计8.24亿元,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预付约23.94亿元给伊犁远音。二是2020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向科瑞祥、伊犁远音、青岛恒超等公司频繁支付预付款,且在无合同依据情况下发生退回,退回集中发生在季末、年末。如2020年度,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支付7次预付款给青岛恒超,涉及金额合计约2.90亿元,青岛恒超退回预付款2次,涉及金额合计约1.86亿元,均发生在2020年9月30日。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支付了30次预付款项给伊犁远音,涉及金额共计约25.77亿元,伊犁远音退回预付款项29次,涉及金额合计约23.79亿元且其中约10.37亿元集中在12月退回。三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华铁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向科瑞祥、伊犁远音、青岛恒超等公司进行的部分往来交易,或未形成采购,或未实际发货。如2019年末,华铁股份与伊犁远音的预付账款余额1,250万元,2020年5月至12月华铁股份分4笔向伊犁远音支付1.46亿元,伊犁远音于2020年内退回1.58亿元,相关款项均未形成实际采购。大华所在审计中关注到上述异常情况,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就前述三年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未对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19年末,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科瑞祥的预付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2020年末,该笔预付账款仍未形成采购,直至2021年1月29日,该笔预付账款无合同依据下全额退款,实际也未发生采购。大华所在开展2020年度审计时,未能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期后交货检查,未对上述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
(二)商誉减值审计不到位
2020年度和2021年度,华铁股份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企华)、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企华)对商誉减值事项发表评估意见。2020年度和2021年度开展商誉减值审计时,大华所、华铁股份与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联合)签订复核委托合同,约定由福建联合对北京中企华、浙江中企华的评估报告出具复核报告,但大华所未对上述评估报告、复核报告等专家工作用作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进行评价。


抗辩理由


大华所、杨某、彭某利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
其一,虚假记载是故意行为,不能因华铁股份信息披露虚假的会计责任倒推审计责任。由于审计固有限制,不必然能够发现串通造假,大华所已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程序,依据当时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发表适当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其二,大华所每年财务报告审计具体行为相互独立,不存在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情形,超过处罚时效。若监管部门对本案追责时效、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有不同理解,申请由监管部门聘请行业专家出具意见,并据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其三,大华所在审计中已保持必要的谨慎。一是大华所执行了查询工商信息、获取华铁股份编制的关联方声明、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及对重要供应商访谈等程序,在访谈中华铁股份否认与伊犁远音存在关联关系,伊犁远音和科瑞祥也否认与华铁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二是大华所已要求华铁股份预付账款审计涉及款项频繁支付、退回等事项进行解释,并对预付账款余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账款进度进行比对,结合高铁行业特点等因素认为华铁股份的解释合理;大华所已经要求华铁股份对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事项出具情况说明,认为说明内容符合当时因公共卫生事件原因不能交货的实际情况。三是大华所已经独立委托福建联合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保持必要的谨慎。第三方作为大华所的委托代理人,其执行的复核程序即是大华所执行的复核程序。根据复核报告的复核结果,将原评估报告作为审计证据是适当的。
其四,涉案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本案所涉及2019年度审计未勤勉尽责行为,违法程度显著低于2020年度、2021年度,处以相同处罚幅度显失公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本案处罚过重。
彭某利补充提出,其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中,与第一签字会计师参与的工作量、起到的作用存在明显差别,量罚应有所区别。其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无力承担罚款。
证监局对大华所、杨某、彭某利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处罚结果


一、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528,301.91元,并处以9,056,603.82元罚款;

二、对杨某、彭某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另有:

众华会计师及4名CPA被处罚


当事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凌松梅,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郭卫娜,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郝世明,男,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付声文,男,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众华所为上市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众华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众华所为天沃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我会另案查明,2017年至2021年,天沃科技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收入和利润,导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众华所为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7,877,358.50元。众华所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至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凌松梅和郭卫娜,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郝世明和付声文。

二、众华所在对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在营业收入、存货检查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中未勤勉尽责

众华所在2017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中,均将收入确认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之一,并特别指出2017年至2019年“管理层存在操纵业绩的压力,存在粉饰报表、调节利润风险”。但众华所在开展营业收入、存货检查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存在以下未勤勉尽责行为:

1.对走访项目实施的审计抽样不能为项目收入确认的总体结论提供合理基础。天沃科技的多个新能源电力工程项目在2017年下半年确认大额收入,特别是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众华所对2017年实地走访项目抽样时,未考虑抽样总体的特征以及接近期末发生大额收入确认项目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选择截至2017年11月的电力工程项目作为备选样本,且仅根据这些项目截至当年7月的业绩贡献排序进行抽样,无法确保每个项目都有被抽取的机会,抽样范围无法应对由于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众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2.对存货监盘实施的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显示,由于中机电力大部分存货为电站项目的基础设施及设备,且项目分布在多个省份,无法像常规存货一样实施监盘和抽盘,故众华所在2017年至2018年的审计计划中均将现场走访作为存货监盘和抽盘的替代程序,并明确需赴实地观察工地现场和开展访谈以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进度。但在部分项目实际执行中,众华所未按照审计计划通过观察工地现场来核实进度,未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账面记载明显不一致。众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0年修订)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

3.未对审计证据中的明显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众华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中,存在以下明显异常情形。在对2018年至2021年部分项目的走访中,存在不同人员就同一项目进度陈述不一致、访谈陈述和现场照片与账面进度不一致、同一单位公章形制不一致、现场盘点表与其他单据关联数据不一致、访谈对象身份异常等情形。在2017年至2019年、2021年部分项目获取的原始单据中,多张单据存在内容矛盾、签章错误或缺失等情形。众华所未对上述明显异常情形保持职业怀疑,未审慎评价形成审计意见所依据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未认识到以上情形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未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予以应对,未发现上述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与账面记载明显不一致。众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4.函证程序存在缺陷。2021年众华所向2个不同的项目公司发出询证函,但2份回函由同一人员从同一地址发回,且回函地址与上市公司地址相近。经查,该2份回函均由上市公司员工发回。众华所对上述异常情形未予识别,对函证收回验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众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在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众华所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底稿显示,未披露关联方关系主要特征包括“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在同一地点或接近”“对方邮箱域名等与公司或其集团成员相同或接近”等,并要求对上述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迹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但众华所在实施相关审计程序中存在以下未勤勉尽责行为:

1.对可能表明存在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交易的信息,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识别评价。根据2018年至2020年底稿显示,两家公司存在与天沃科技同楼同座办公,与天沃科技或其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既是天沃科技的客户又是供应商,与天沃科技关联方回函地址一致、邮箱域名一致等异常情形。众华所获取了上述已列为未披露关联方关系主要特征的信息,但未按审计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出其为天沃科技关联方。众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

2.未对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交易作出审慎评价。众华所在已识别出一公司为天沃科技关联方,并取得相关协议及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未作出审慎判断并将其识别为关联交易。众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费发票、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收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众华所作为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众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就众华所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凌松梅、郭卫娜、郝世明和付声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天沃科技违法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众华所已经按照审计准则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未发现,但依法不应受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众华所“在营业收入、存货检查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中未勤勉尽责”“在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认定,缺乏依据,不能成立。针对案涉收入确认事项,众华所获取了外部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具有高度可信度的证据。仅凭个别自然人事后的说法,不足以推翻当时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相应的审计判断。

其二,众华所在2020年2月之前出具的2017年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超过处罚时效,依法不应予以处罚。

其三,对众华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的罚款过高,不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四,针对天沃科技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证监会已于2022年实施过全面检查,并对众华所作出警示函处理。再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众华所作出处罚,违背“一事不二罚”的基本精神。

综上,请求减轻、免除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

其一,我会已考虑了审计的固有限制,评判是否未勤勉尽责的标准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设计和执行了审计程序,而非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提供绝对保证。本案中,当事人存在执行审计程序明显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或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等未勤勉尽责情况。此外,我会已部分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已体现在对违法事实和量罚幅度的调整中。

其二,众华所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处于连续状态,属于连续多年的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和我会执法惯例。众华所最后一份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距离我会发现违法行为时点未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时效。

当事人提出的其他陈述申辩意见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7,877,358.50元,并处以11,816,037.75元罚款;

二、对凌松梅、郭卫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郝世明、付声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3日

香港立信德豪被公开谴责,罚款145万

因在中国水务集团2011年至2016年连续六个年度的财报审计中多次违反审计准则,2024年12与20日,香港会财局(AFRC)对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两名执业注师公开谴责,并处以罚款港币145.6万元,同时要求两名执业注师在接下来一年内额外完成30个持续专业进修学时

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并要求强制参加额外持续进修学习的两名执业注师,包括中国水务集团2011年和2012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卢毅恒,及2013年至2016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林鸿恩。

立信德豪及两名执业注师悉数承认其违规行为,并主动与会财局商讨及达成早期和解。他们全面接受上述纪律处分及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基于其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规定的最大宽限,酌情减轻对其罚款 30%。

案件涉及中国水务集团核心营运业务中多个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AFRC调查发现:在2011年度至2016年度审计期间,立信德豪及执业注师在评价有关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作出适当的专业判断。在管理层的意见与其他审计证据存在明显不相符的情形下,执业注师仍没有运用专业怀疑态度审慎评估及质疑管理层的判断。

同时,在形成无保留审计意见时,两名执业注师者没有审慎评价部分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审计期间,立信德豪及项目合伙人林鸿恩亦没有审慎评估多份已取得的法律意见书是否相关或充分。

立信德豪及签字注师在相关审计年度期间多次严重违反审计准则,构成会计师失当行为。

AFRC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

「本案为会财局首宗有关上市实体核数师审计缺失的和解个案,亦是首次就纪律处分个案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正如《合作指导说明》 所述,会财局重视合作行为,以协助本局达成规管目标、加快案件处理,并推动受规管者奉行自我改进的文化。本局鼓励受规管者主动提出具体补救行动,以减低日后重 犯失当行为的风险。」


来源:广东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香港会财局网站
选稿编校:黄丽萍  喻琼

责任政审: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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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履新省委副书记!
大爆发!国内头部大型知名会计所,被监管警示
证监会重拳出击!罚没1842万,5年市场禁入
人社部重磅官宣:2025年度考证时间表
中注协:公开征求意见!
“1号罚单”!证监会出手:因未勤勉尽责,罚没1336万

年薪百万总会计师,辞职!曾任财政局局长

多项违规!国内“八大”会计所及3名CPA,遭监管谈话

最新任命!市委书记,升任副省长

会计兼出纳侵占60万现金?终审判决:无罪!

中央组织部通知:985大学,迎新副书记!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最新CPA人数及变动!

财政部通知!中级免考1科

省财政厅厅长,升任副省长!

尴尬!财务造假,甩锅审计机构被驳回

大学倒闭潮,席卷全球!

行政处罚后再补刀!国内"八大”会计所,被纪律处分

首次!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事关养老

深交所,2025年第一审!

警示!2名CPA被公开谴责,暂停业务半年

“应届生身份”限制,取消!

200亿!“八大”知名会计所宣布:正式合并

大布局!知名会计所,2个月新设19家分所

中共中央批准:副省长,升任省委常委

国内“八大”会计所,连收5封监管谈话函

失落的大华!逾20家同行分羹七成客户

突发!国内“八大”会计所,被警示

副部级特大型央企最新任命!全球最大造船集团,总经理上任

零容忍,撤销学位!

监管“重拳出击”!国内“八大”会计所,被警示

审计费未谈拢!国际“四大”会计所,辞任

13个实施重点!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

中共中央批准:“70后”副市长,跨省履新省委常委!

突发!国内头部知名会计所,被监管谈话

监管核准!大型央企财务公司,迎新董事长

体制内,“拒绝”留学生

千万不要一睁眼就玩手机!千万不要!

造假惊雷!虚增10亿营收、近7亿利润,触及重大违法,重罚2420万,强制退市

见证历史!“分食”普华永道,巨变来袭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研究生,迎重大变革

集体沦陷?6家头部会计所及32名CPA,同一天遭处罚监管

中央候补委员,新任代省长!两位副省部级,履新职

官方详解!弹性退休变在哪?养老金如何领取?

最新任命!副部级特大型央企,新任党组副书记、董事

国家发改委官宣!2025年新政:购买手机、平板有补贴

证监会重磅处罚!国内头部大型会计所,罚没2783万,暂停3个月

动真格!国内“八大”会计所及3名CPA,被罚没1034万元

财政部,公开选聘!

副部级报社社长“空降”地方,新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国资委最新披露!97家央企“一把手”年薪大揭秘

事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重磅发布

30186人!2024年度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全名单

注协最新公布!知名会计所及CPA遭惩戒

国际四大“顶尖”会计所,正式任命新掌门!

造假41亿,被罚3000万?天健均为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近2000份审计报告无底稿,知名会计所及多名CPA被处罚!
空缺近3年后,16万亿国有大行,董事长定了!
集中大爆发!“八大”著名会计所及CPA被警示或监管谈话
2025年最新版: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一览表
危险!“量身定制”审计报告......
2025年ABC中国大学排名发布
大爆发!国内“八大”会计所被警示或监管谈话
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弹性退休实施办法来了(附全文+问答)
四个月内3名正部长履新,最年轻的55岁
习近平签发主席令: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副部级万亿央企“换帅”!
收藏!2025年考证时间表
注意!收入有变,工资计算方式调整
警示函井喷!国内“八大"著名会计所及多名CPA,被监管警示

人社部:关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30个问答

因同一家上市公司,大型知名会计所收3份警示函!

中央决定:4省区党委“一把手”同日履新

17年来首次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迎新调整(光明日报)

裂解!国内40年老牌知名会计所,注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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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正式发布!深度解读及示例

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决定,两省份党委书记同日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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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年薪24万财务总监,被罚350万!高管被罚2550万并遭市场禁入

刚刚,副部级特大型央企,144万年薪总会计师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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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任命!副部级特大型央企宣布:新任董事长、党组书记!

特大型国企宣布:2024-2026年度新会计师事务所!

虚增利润4个亿,上市公司责任人被判刑,审计机构却“神隐”?

国内头部老牌会计所,黯然退出CPA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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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过亿大型会计所,首席合伙人名录(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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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特大型央企宣布:2025-2028年新审计机构备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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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报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中央组织部决定,副部级特大型央企,新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此省份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最新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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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则发布!财政部、证监会发文!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规则

高校事业编,没了!

八年间,三任会计师集体栽在同一审计项目!同一天收警示函

2024年十大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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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接棒天健!知名大型集团公布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严厉!这类论文,公开撤稿!

副部级特大型央企,定下“四大”2024年度审计费!国内最具规模“八大”会计所,接替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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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履新,现任最年轻部长!中组部决定:副部级特大型央企‌‌新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6家央企最新任免

国内首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加入国际组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附答记者问)

官方通报!3家会计所、多名CPA处罚待听证!1家会计所及2名CPA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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