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县长签发的澱西陈墓《土地房产所有证》真简单

百科   生活   2024-04-02 22:40   江苏  

     文编/王永平

      这是一张已经破旧的,1951年7月20日,由昆山县长李月如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我们从这证书上面可看出,解放初期的县长真辛苦,还得管好这“土地房产所有证”的事情。

      从这一张简单明了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可领悟到70多年前,土地与房产证书的一段历史。(证书上面的“澱西陈墓”)现为昆山锦溪古镇。

 证书内容如下:

       苏南区昆山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462号。澱西区陈墓乡(镇)居民朱蒋菊芬、朱正秀、朱钟秀、朱云秀。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

      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壹段“贰亩伍分九厘”,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县长李月如签发。

      贰亩伍分九厘的土地坐落东北街,窑场,地名王家浜。1951年7月20日,昆山县人民政府印,盖章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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