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函,一段历史,以物阅史,真实深切。
文编/王永平
1972年10月16日,雨夜九时许,在昆山县玉山镇(现人民南路)老火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被害者为31岁的女教师,身体强壮。经公安排查分析,很可能是路劫杀人,罪犯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和冒险性。其罪犯属流窜犯等亡命之徒所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下图是70年代老电影的案情研讨会场景)
由于罪犯作案时逢下雨,破坏了许多现场踪迹,又限于当时侦查科技不先进,昆山“10.16”专案组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案件始终没有进展......
昆山“10.16”专案组联想到,1972年7月10日,山西省阳泉市煤炭公司革委会保卫组,曾以通缉令协查郑永发一函,寄到昆山县公检法军管会,昆山县公检法军管会收到协查函后,已作布控。(下图是70年代,老电影的公安人员走访调查案情场景)
昆山县公检法军管会“10.16”专案组,分析昆山的“10.16”案件罪犯,是否与西省阳泉市煤炭公司革委会保卫组,通缉令协查的郑永发罪犯有所关联?(下图是70年代老电影的案情分析画面)
故在1973年5月5日,昆山县公检法军管会,特发函给山西省阳泉市煤炭公司革委会保卫组协查信函。查询的是,反革命犯郑永发有否抓获归案?协查信函如下(上部分)
协查信函下部分
协查信函的信封
一封信函,一段历史,以物阅史,真实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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