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回复央企贸易十不准:围绕主业的“两头在外”贸易是否可以正常开展?

文摘   2025-01-05 10:54   天津  

2024年12月25日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回复提问,关于关于贸易业务范围问题的咨询的咨询,全文如下:

留言详情: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指出严禁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请问:是否可以理解如果是围绕中央企业主业的“两头在外”贸易是可以正常开展的?

留言回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核定集团主业范围不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围绕服务主业开展贸易业务,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关系国家能源、资源、粮食、国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以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定贸易业务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保留。主业范围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规范开展贸易业务,不得单纯为做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资委回复央企贸易十不准:贸易业务定义的问题、贸易代理定义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回复:什么是两头在外的贸易!
为什么监管部门,禁止国企贸易走单、走票、不走货?
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关注我们,与100万管理者一起学习产业供应链管理的疑点、难点、痛点、重点和关键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