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倡导文明礼葬指引》解读(二)

政务   2024-12-23 19:11   陕西  

     《咸阳市倡导文明礼葬指引》     

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礼葬新风,不断推进丧事礼仪改革,提升城乡文明水平,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站将《咸阳市倡导文明礼葬指引》,分期予以宣传,旨在倡导广大群众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简化殡葬礼仪和祭祀形式,反对封建迷信,革除丧葬陋俗,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提倡不占或者少占土地资源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使用可循环、可降解、不污染环境的丧葬用品,注重低碳、文明祭扫,树立“厚养礼葬 文明生态”的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第三章  文明礼葬


第九条



咸阳村(居)民去世后,逝者所在单位工会、所属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要主动为逝者家属提供服务,逝者家属应支持配合,确保丧葬礼仪文明、节俭、生态。


第十条



在咸阳居住的外地人去世后,除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其遗体应就地、就近火化,禁止运往异地土葬。


第十一条



各级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去世后家属应文明治丧,简办丧事,积极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在公墓内安葬(放)骨灰。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去世后倡导按照下列程序开展丧事活动: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及时告知逝者所在单位工会组织。    

(二)单位工会及时与逝者家属沟通,联系殡仪馆派遣遗体专用运输车辆,协调公墓墓位,期间逝者家属应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逝者死亡证明。

(三)根据家属意愿,单位工会适时组织在殡仪馆举行逝者遗体告别仪式,仪式现场布置简单、庄重、肃穆。  

(四)遗体告别仪式程序:  

1、主持人宣布逝者遗体告别仪式开始;  

2、播放哀乐并默哀;  

3、致悼词并介绍逝者生平;  

4、向逝者遗像集体进行一次祭奠或向逝者遗体鞠躬告别。  

(五)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逝者亲属配合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有关事项。

(六)逝者遗体火化后,逝者亲属将骨灰送到公墓安葬,公墓管理员现场做好安葬服务,提倡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公墓登记逝者信息,留存相关资料,建立逝者档案。 


第十三条



火化区村(居)民去世文明礼葬程序提倡参照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文明礼葬程序实施。村(居)民去世后,其亲属及时告知村(社区)“两委”,由村(社区)“两委”通知(委托)村(居)红白理事会为逝者料理后事。


第十四条



非火化区和少数民族村(居)民去世后,尊重当地和民族习俗,提倡节俭治丧,反对大摆宴席、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行为


第十五条



丧事文明俭办倡导 :

(一)取消事前宴请办理丧事人员吃席饮酒,改以茶果招待议事。

(二)简化各种祭奠仪式,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提倡三天内安葬,安葬当天集体进行一次祭奠或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三)严格控制席面桌数、钱数,菜品合理搭配,用餐标准(含烟酒茶饮料)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统一标准,文明节俭置办宴席。

(四)不在城市小区公共区域内搭建灵棚,农村搭建简易灵棚且不阻碍交通;使用鲜花、小型纸质花圈并控制挽联挽幛数量。  

(五)不举行演艺活动和使用乐队,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

(六)丧事办理期间,逝者亲属和参加悼念活动的人员佩戴黑纱白花,不举办带有迷信性质的丧葬活动,不焚烧纸扎,抛撒纸钱、焚烧冥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凡具有咸阳市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根据安葬方式不同,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七条



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标准:

(一)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在骨灰堂(楼)存放骨灰15年以上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800元。

(四)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500元。

(五)采取国家倡导的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参照相类似葬式标准给予补助。

本条所列葬式,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树葬、花葬和草坪葬地上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卧碑与地面平齐,墓碑长度不超过30厘米,宽度不超过20厘米。


第十八条



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实行事后报账制(按照先安葬后补助原则实施)。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的群众,携带相关材料向逝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镇(街)民政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补助费用。


 泾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尚小勤

监审:聂千博   毛   正

签发:陈   鹏

来源:咸阳市民政局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民政局

声明:1.我们重视保护作者版权,凡本平台转载所有作品,若未能及时注明作者或出处,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我们注重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拒绝任何形式的删改。谢谢!

中国泾阳
泾阳政务新闻发布,突发事件权威报道。 举报电话:029-3622222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