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优化措施3月1日起生效
前言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将从今年3月1日起迎来净资产规定及投资规定的优化措施,并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的税务宽减政策产生协同效应,为家族办公室决策人申请居港权提供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吸引全球资产拥有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领先地位。
以下为“新计划” 优化措施概要:
01
优化净资产规定
申请人只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六个月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资产,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亦会获考虑。
02
新增持有方式
除现行持有方式外,申请人亦可通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进行投资,为计划与在香港设立的家族办公室两者之间带来协同效应。该私人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 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 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 只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 须为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两名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须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淨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合资格人士请即申请!
有关“新计划”规则详情,请扫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