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工程 | 以法之名,从“心”挽救少年的你

政务   2024-11-11 20:49   宁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西夏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家事如天,修睦良善”理念,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构建司法审判、社会联动、教育预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在全区法院首创“两封信”工作法,探索走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


案例一


为  “迷途”少年找到“回家”的路

“我要挣钱养活一家人生活,他妈妈还要照顾另一个孩子,哪有时间围着他一个人转。”小唐的父亲激动地说。

未成年人小唐因偷窃同小区居民电动车,被电动车车主诉至法院,要求小唐和他的父母支付电动车赔偿款及精神损失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原被告所在的小区了解情况。

面对上门的法官,原告坚决不同意调解:“这车近期是我母亲在用,发现车丢了,可给她急坏了,在外面找了一下午,回到家后也一直在自责,觉也睡不好,几天下来还犯了心脏病,可被告他们到现在都没有带着孩子来关心关心老人的情况,这样的孩子,就是要长长记性。法官,你判吧,我不调解!”

在小唐家里,法官了解到,小唐长期以来一直对上学有抵触情绪,经常“淘气”惹祸,小唐的父母对此非常失望和苦恼,常常感到心力交瘁,不知该如何教育小唐,所以对于此次案件的处理也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

考虑到小唐目前正处于青春期,情绪波动较大,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家门口”,围绕小唐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及疏导,释法说理的同时,引导原告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同时向小唐的父母解释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决不能放任不管,接着从未成年人青春期的心理变化、行为表现讲起,指出孩子的教育并非一蹴而就,小唐现在只是“迷路”,家长要给予更多的耐心和理解,家长要多多陪伴,注意沟通方式,在工作之余,多主动关注小唐的心理状态和变化,帮助和关心小唐身心健康发展。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被告从最初的放任不管转变为主动参与,原告的态度也大有缓和。最后,在“面对面”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成功解开了心结,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原告主动撤诉,小唐的父母也付清了全部赔偿款,并表示会更加重视小唐的教育,呵护其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二


法官倾心护蕾

帮助“街头”少年“改邪归正”

未成年人阳阳和月月砸毁了小区两家商店的摇摇车,并窃取了其中钱款200余元,经公安机关认定损失后,店家将阳阳及其母亲、月月及其奶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财产损失。
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得知,月月的父亲常年在外奔波,母亲因家庭矛盾离家三年多,一直由奶奶照顾。阳阳和月月住在同一小区,经常在一起玩耍,由于家长疏于管教,两人也经常相约逃学,在街上“游荡”。
这起案件,被告月月的奶奶并不是月月的法定监护人,因此诉讼主体不适格,并不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规定,但本着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衷,法官还是决定,组织双方坐下来谈。
阳阳和月月都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误入歧途。法官从关爱青少年成长的角度出发,与两位同学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谈心,详细了解了他们拒绝上学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法官还对孩子们说:“青春是场永不停息的旅行,迷茫只是短暂的阶段,怀揣梦想,勇敢前行,每个人都会绽放光芒。”
接着,法官组织原告及阳阳、月月的家长展开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月月奶奶也现场通过电话与月月父亲进行了沟通,最终两位家长均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案件顺利化解。
在调解的最后,阳阳和月月主动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不再逃学,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生活。


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西夏区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夏小阳青少年法学院”为载体,做深做实青少年保护和法治教育工作,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成长开花。


供稿|综合审判庭
编辑|张欣钰
责编|曹煜涓
审核|王子昱
复核|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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