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防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严禁利用数据资产虚增财政收入。
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兴的重要资源,其管理和应用日益受到关注。然而,一些潜在的风险和不规范行为也逐渐浮现。部分单位可能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数据资产来人为抬高财政收入数字,这不仅违背了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原则,还可能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根据试点方案,在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严格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本级国有资产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杜绝任何变相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这一规定确保了财政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财政体系的健康稳定。
同时,试点方案还对数据资产的其他环节进行了规范。例如,在编制数据资产台账时,要求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资源汇集和治理,摸清数据资产底数;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明确登记内容和程序,发放证书作为对外授权使用凭证;完善授权运营机制,规范运营条件和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探索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数据资产交易流通等。
在整个试点过程中,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之名,行变相虚增财政收入之实。这有助于防止个别单位为追求短期利益而采取不恰当手段,保证数据资产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以正确发挥,而非成为虚增财政数字的工具。
此外,试点单位还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经验,严格防控风险。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压实数据资产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秉持谨慎性原则开展工作,对外授权使用数据资产应按规定评估,确保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可控。
财政部发布的这一试点方案,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特别是严禁利用数据资产虚增财政收入的要求,将有助于推动数据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健康发展,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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