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为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涵盖示范项目打造、产业发展赋能、生态氛围营造等方面,旨在激发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普陀区相关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
扶持方向 | 扶持项目 | 扶持内容 |
---|---|---|
支持打造示范项目 | 应用场景标杆示范 | 对区级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 3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对纳入国家 “数据要素 ×” 典型应用场景等相关项目,按 1:1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
区块链研发应用 | 对依托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上链用链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 4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300 万元扶持 | |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对区内外开展并对外服务的相关设施,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2%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 | |
数据要素流通应用 | 对参与相关建设的企业、机构,按实际出资额 5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 | |
支持赋能产业发展 | 加强数据管理能力 | 对通过 DCMM3 级及以上贯标认证企业,根据认证级别给予最高 25 万元扶持,同一企业升级认证级别给予差额扶持 |
加快数据开发利用 | 对企业开展相关数据工作并促进行业发展的,按合同金额 4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 | |
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订 | 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扶持,非第一起草单位按 50% 标准扶持 | |
提供数字赋能服务 | 对数商、数字赋能平台服务本区企业成效显著的,按服务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与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 |
鼓励营造生态氛围 | 建设展示平台 | 对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相关展厅,按展示设计建设投资额 5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 |
开展行业活动 | 对举办国际、全国、长三角数字领域活动,按运营投入 5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对参加国家、市级相关活动的企业,按实际支出 5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 20 万元扶持 | |
开展课题研究 | 对承接课题并形成成果的区内单位,按课题等级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扶持 | |
承担重大项目建设 | 对承担国家、市级重大项目等企业、机构,经审核认定给予专项支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夯实普陀数字化、智能化领域产业和配套布局,充分激发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作用,以数据发展为动能,积极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打造示范项目
1.支持应用场景标杆示范。
对赋能新质生产力、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数字化创新应用项目,打造行业数据枢纽、促进数据流通应用、开展行业特色数据应用的典型应用项目,经评审认定为区级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的,可按项目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对纳入国家“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获得市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的超级应用场景、功能型平台等相关项目,经评审认定,可按1:1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2.支持区块链研发应用。
对依托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上链用链,在关键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区块链技术产品研发,经评审认定,可按项目投资额4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3.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对在区内外开展并对外服务的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数据安全设施以及区块链基础设施等,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4.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
对参与区级数据创新实验室、特色数据空间、数据授权运营场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企业、机构,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出资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二)支持赋能产业发展
5.鼓励加强数据管理能力。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DCMM)3级及以上贯标认证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可根据认证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升级认证级别,给予差额扶持。
6.鼓励加快数据开发利用。
对企业围绕自身业务数据和行业数据,通过购买服务、租用资源等方式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模型训练、模型推理等,并对行业发展形成显著促进作用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合同金额的4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7.鼓励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订。
对参与数据要素、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对第一起草单位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非第一起草单位按50%标准给予扶持。
8.鼓励提供数字赋能服务。
对各类数商、数字赋能平台,服务本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数据价值挖掘、业务能级提升,成效显著的,经审核认定,可按照服务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若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营造生态氛围
9.鼓励建设展示平台。
对企业自主建设或升级改造数字化技术、成果、应用等相关实体展厅和虚拟展厅,与区域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发展导向相符,并取得较好展示、引流、带动成效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展示设计建设投资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10.鼓励开展行业活动。
鼓励企业落地举办对国际、全国、长三角数字领域合作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各类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数字领域相关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支出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11.支持开展课题研究。
围绕数据要素、数字经济、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等相关领域前沿趋势和突出问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开展课题研究,对承接课题并形成研究成果的区内高校、机构、企业、组织,可按课题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扶持。
12.支持承担重大项目建设。
对承担国家、市级重大项目,服务区域重点平台建设,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形成重要支撑的企业、机构,经审核认定,可给予专项支持。
三、使用管理
(一)区数据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区数据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意见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区科委2022年11月15日印发的《普陀区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2〕3号)同时废止。
审核:全域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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