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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访制度在各级政府的严肃审视下,依旧陷入了怪圈。
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被严苛规矩约束,尽力调解安抚,但对反复访、闹访乃至越级访的信访人却似乎束手无策。
这样的制度设计实在难以称得上“有效”二字,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闹访才能有回应”的怪现象,让原本应有序、高效的信访机制变成一场“谁更耐烦”的拉锯战。
一、信访制度现状:无奈的“一地鸡毛”
当前,信访制度的约束几乎全部施加在了工作人员身上。
从严格的考核、限时的反馈,再到信访处置的责任追究,都让一线信访工作者如履薄冰。
基层在此环境下不得不采取低头安抚的姿态,对信访人展现出“宽容”的态度,试图用时间来化解一切问题。
而信访人,面对这种无代价的重复访、越级访,往往选择不达目的不罢休,不签息诉罢访承诺,甚至变本加厉,期待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如此一来,信访逐渐偏离了原本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向,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二、症结所在:失衡的博弈
信访制度的问题,其核心在于管理失衡:对工作人员严加束缚,而对信访人的行为规范却严重不足。
对于那些反复访、越级访的人而言,只要不出现打砸、拦截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基本就可以在信访局门口“常驻”。
更有甚者,在没有实质依据的情况下也能以“信访”的名义频繁扰乱正常秩序,依赖属地管理的松散性,游走于基层和高层之间,用无理纠缠甚至以闹访为筹码“博取同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事无巨细”地应对,而不是采取实际措施解决,逐渐放大了社会的不信任感,让“信访”变成一种用闹求解的无赖手段。
三、解决方案:制度重塑与责任分担
1、明确责任分担
关键在于对信访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分配上打破不对等局面。
要规定明确的访诉责任,特别是反复访、越级访的信访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失信后果。
让信访人明白,信访是一项有规可依的权利,而不是一个可以无所顾忌地浪费公共资源的“法外之地”。
2、建立“息诉罢访”协议机制
对于屡次无理由的重复访、越级访,可采取“签署协议”机制。
信访人在接到合理答复后应承诺不再无理重复信访,凡是无故不签息诉罢访协议的,在接下来的信访过程中就应受到限制性处置,甚至降低优先级别,这将从根本上压缩无理访、重复访的生存空间。
3、实行问责和奖励制度
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加入合理问责和奖励机制,区分不同类型的信访案件,对应对无理访的工作者进行倾斜性奖励,同时对不符合处理标准的信访人进行曝光或警示。
信访管理不应只是“安抚式”的过程,更应包括有效的反馈与鼓励,从而增加工作的动力。
4、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
信访机制应当引入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和心理疏导资源,既能更有效应对各类信访人,还能通过心理疏导等手段解决部分无理访背后的真实诉求,减轻一线人员的压力。
写在最后:
信访制度的初衷是保障人民的合理诉求有处可依,确保社会公平。
让信访“有理可依”,然而这一制度却被部分人滥用,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更让信访工作者深陷“无谓的安抚”中疲惫不堪。
要打破这一信访怪圈,必须在制度层面进行有力重塑,增加信访人的责任感,真正实现“有理信访有门,胡搅蛮缠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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