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茂成与被执行人张点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点金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茂成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点金,男,1977 年 5 月 28 日出生,汉族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梨早村一组
●执行案号:(2020)渝0237执74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15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23-57651016
【联系人】:杜法官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