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障出行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入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宝鸡市有常住人口三百多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逐年增加,但是市区公共交通系统未配备无障碍公交车、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履职,未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提供便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3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交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于4月7日立案,查明了案件事实。该院于4月11日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交通运输方面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工作。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持续跟进。邀请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就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召开座谈会,就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交换意见,并就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达成共识。会后,市交通局结合2024年公交车辆更新工作,采购一级踏步低入口车型80台,宝鸡市育才集团投放20辆无障碍出行专车(网约出租车)的申请,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同时积极与市95128全国统一巡游出租车电召服务平台对接,拨打该号码就可以联系预约无障碍出租车服务,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的保障能力。
来源:金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