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打官司了,能撤诉吗?🤔怎么撤?能“反悔”吗?

政务   2024-11-01 17:30   陕西  

撤诉是指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行为,或者基于原告的行为,人民法院视为原告撤回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中,撤诉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而且并不是大家以为的“原告说撤就能撤”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按撤诉处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意思表示,但因其在诉讼中的一些行为被人民法院推定为撤诉从而产生撤诉的法律效果。

在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一)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
(三)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
(四)原告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

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的诉权并未消失,其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也有特殊的。因为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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