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五万余元租房,又被罚款三万?!

政务   2024-11-18 17:57   陕西  

对于租房族来说

辛辛苦苦找房

几番奔波下来

有一个稳定的住所

才是心安的理由


有的人甚至一步到位

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

然而

突然有一天回家

房子被法院贴上了“腾房公告”

......


某银行与老余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

该银行对老余名下

红星小区101号房屋享有抵押权。

执行阶段,

老余到庭承诺

将腾空房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

但并未如实告知这套房子正在出租。

承诺的期限届满后,

老余还是没有主动交付房屋,

且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

下落不明。



手持一纸租约,拒绝搬离房屋



3个月后,法院在红星小区101号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房产实际占用人于一个月内搬离,并交由本院处置。

承租人小李这下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与房东老余签订租赁合同没到期,而且也联系不上房东,要是现在让他搬走,他租房的费用都打水漂了!于是,小李向法官表示拒绝搬离。

经法院审查:

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执行员当庭以笔录形式告知小李,因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他无法据此对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债权,并告知他应当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于腾房公告届满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若有违反,本院将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小李也表示清楚法律后果。


不舍五万租金,执意阻碍执行



谁知,公告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小李仍不愿意配合,态度强硬:


执行员也向小李释明:


可小李还是不予理会。


于是,法院向小李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小李本人确认收到上述决定书且知晓法律后果,但仍未搬离,并仍坚持觉得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据此继续占用房屋。



得知罚款三万,当日腾房悔过



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小李仍然表示拒不搬离。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小李当日缴纳罚款、立即腾空搬离老余的抵押房产,并提交了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阻碍。

用他自己的话说:

“真是看罚惊醒梦中人,皆是本人不懂法所致。



小思说法


在腾房公告届满后,面对执意不配合腾空搬离房屋的承租人,法院并没有立即对其作出严厉的司法惩戒措施,而是一方面继续释法说理,一方面送达了预处罚决定书,再次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若承租人及时配合腾空搬离房屋,即可避免遭受实质性的司法惩戒。


但本案被执行人无视司法权威,出于对租金损失的不甘心而坚持占用房屋,最终反而扩大了自己的资金损失。



小思提醒


1

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

承租人虽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仍有协助腾空房屋的义务。


3

房屋的司法拍卖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各个环节滥用异议。


4

司法惩戒措施严厉,切勿执迷不悟、执意阻碍执行。


各位租房的小伙伴

租房时还该注意哪些问题

跟着小思再一起复习一遍

👇🏼👇🏼👇🏼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ND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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