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等环境
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采取教育、干预、矫治、帮教等多种措施
注重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
“未”你而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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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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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哎,最近成绩老不理想,自己再怎么努力也赶不上别人。我不想去上学了,干脆直接去打工吧?
小明,你每次考试都这么差,看来你真不是读书的料啊。家里经济困难,你别上学了去打工补贴家用。
爸爸
检察官
小明和小明父亲的想法对吗?小明可以辍学打工吗?
检察官: 小明和小明父亲的想法是错误的。小明没有认识到受教育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懂得只有接受教育,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将来才能获得更好的就业和提升的机会。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即使未成年人有主动放弃接受义务教育的意愿,父母也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失学、辍学,而是应该与学校配合,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保证未成年人返校入学。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保证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家庭经济不好等理由迫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此外,如果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非法招聘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明确禁止且违法的行为。这不仅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因此要对孩子正确引导,警惕并预防孩子产生辍学的念头。家长应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不招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家长和社会各界都需要更加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社会环境。
来源:“向日葵”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文字:任璐
漫画:胥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