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现对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和要求作出以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简化流程
(一)新增补贴对象。
将个人拥有的旧车,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增加纳入补贴对象。
(二)简化申报流程。
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只需通过活动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扫描上传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旧车合法来源证明(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即可完成补贴申请。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缩短申报周期。
三、注意事项
(一)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二)所有新车均应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并发放补贴。
(三)依法登记上牌的旧车,消费者应按规定完成报废注销手续,否则因旧车未完成注销引发相关法律责任将由车主承担。
(四)旧车合法来源证明:①依法登记上牌的旧车,消费者申请补贴时上传《非机动车行驶证》;②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申请补贴时上传《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或发票。
欢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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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运营丨新会区融媒体中心新媒部
编辑丨陆晓霞
责任编辑丨陈长灿、林翠敏
来源丨江门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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