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受理的通告
为解决我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参照原《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360套,室内装修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9日一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方式:
所有申请居民可关注“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住建服务”进入微信青山住建小程序,选择“保障房申请”登录并“绑定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三)咨询电话:
富强路办事处 3335258
幸福路办事处 5886696
自由路办事处 3155178
万青路办事处 5589095
科学路办事处 3325911
先锋道办事处 3123919
青山路办事处 3155366
乌素图办事处 3139946
青 福 镇 3617791
兴 胜 镇 6210422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12216 、3612206
三、配租对象和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青山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就业的农民工。
租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居住证;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对不能提供本款规定的,可由符合规定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及连带责任。
(五)本市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流水的证明(三个月以上)。
四、租赁合同期限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合同期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租金标准。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基准租金,其中宏庆德租金为2.9元/月·平方米、银海湾租金为3.2元/月·平方米、松石国际城为5元/月·平方米、北新街租金为5元/月·平方米、左岸绿洲租金为6元/月·平方米、兵工佳苑租金为6元/月·平方米、兵工华居租金为7元/月·平方米。根据楼层朝向有小幅调整,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不包括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以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二)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结束后,根据符合配租条件人员情况、数量,公布公租房摇号配租时间及规则。
(四)办理入住时,申请人需办理房屋保证金冻结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在指定银行存入3000元作为房屋保证金进行冻结。
2、房屋保证金在房屋退租手续办理完结后解冻。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来源: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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