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关注!年报工作开始啦!

政务   2025-01-07 17:05   天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4年底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诈骗。积累信用,从按时年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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