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摘   2024-12-17 22:28   西藏  
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地(市)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西藏自治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综〔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藏自治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我区,专项用于统筹我区彩票销售机构之间、品种之间协调发展,维护发行销售安全和彩票市场秩序,宣传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纳入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本地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和执行、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等。

彩票销售机构结合市场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出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并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开展项目储备,按既定绩效目标组织具体预算执行并开展绩效自评等。

第四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彩票事业发展情况,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适当向弱势品种和彩票销售机构倾斜。

(二)统筹兼顾。从彩票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结合调控目标及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品种之间、机构之间相关因素的差异,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

(三)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讲求绩效。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升彩票销售场所能力。主要用于彩票销售场所形象建设和提升、设备购置和维护、业务培训等。

(二)改善彩票业务设施。主要用于专用机房、灾备机房、彩票开奖场所、兑奖服务场所、彩票存储专用仓库、销售系统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三)支持宣传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四)规范彩票市场秩序。主要包括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五)支持业务创新。主要用于彩票游戏产品、销售渠道、业务运行等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

(六)补助因全区性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销售场所暂停销售,需维持其基本运转的成本费用。

(七)经财政部核定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不得用于彩票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或改善,以及未经批准的项目或与彩票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转移支付金额,统筹考虑当年确定的彩票市场调控总体目标、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结合彩票销售机构资金需求及项目储备情况,具体分配本区域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预算指标。相关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彩票销售机构年度预算。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申请因素三类。自治区财政厅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的子因素。

彩票事业发展因素,主要包括彩票销售场所数量、彩票销售机构年度彩票销量、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筹集量、上一年度销售机构业务费结余等子因素。

重点支持领域因素,主要包括即开型彩票年度销量、彩票市场秩序情况、彩票机构间平衡情况等子因素。

申请因素主要是指彩票销售机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在彩票销售机构报送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基础上审核打分,设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以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准。

资金测算公式为:

某彩票销售机构调控资金分配额度=调控资金总额×(某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事业发展因素/∑全区彩票事业发展因素×相应权重+某彩票销售机构重点支持领域因素/∑全区彩票销售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相应权重+某彩票销售机构申请因素/∑全区彩票销售机构申请因素×相应权重)×绩效调节系数×彩票机构间平衡系数×彩票市场秩序系数

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按照下表取值:    

序号
年度绩效自评审核结果

绩效评价调节系数

1

≥90分

1

2

≥80分且<90分

0.9
3

≥70分且<80分

0.8
4

≥60分且<70分

0.7
5

<60分

0.6
彩票机构间平衡系数=1-某销售机构当年部门预算额/彩票销售机构当年部门预算总额。

彩票市场秩序系数,未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系数为1;出现1起,系数为0。

第八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本系统彩票市场发展规划、年度彩票销售重点工作和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需求和绩效目标,于每年6月底分别报送彩票发行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

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资金预算后,应于30日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自治区财政厅、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目标导向、推动整合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如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彩票销售机构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可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按照财政部要求,按时报送全区绩效自评有关材料。彩票销售机构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自评结果应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彩票发行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四)财政部门及彩票发行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自治区财政厅应积极督促彩票销售机构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使用,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项目审核申报、资金管理使用、后续监督问效,依法依规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十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

第十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剂预算的,由彩票销售机构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调剂变更申请,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自治区财政厅、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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