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溧阳法院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决定,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担任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破产清算等事宜提供专业性服务。
期间,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组建了破产清算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依法有序地开展了资产交接、资产清理、债权申报、债权审核等各项工作。
2024年11月4日,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溧阳市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上,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作出工作报告,就财产管理及审查核定等事宜提出了方案,全体债权人对报告予以确认并对各项方案作出了表决,标志着管理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如今,破产清算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管理人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和债权人的信任配合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后续破产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