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旨在阐述帮信罪的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形式,并通过典型案例警醒公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2020年7月份左右,小帅等三人(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牟取不法利益,分别将自己持有的几张银行卡、手机、支付宝账号、身份证照片等交给“上家”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上家”利用小帅等三人所提供的银行卡等账户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32万余元,小帅等三人从中获利2400余元。
法院对小帅等三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刑罚。
司法实务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误认为不会触犯到法律,可从以下几点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
1.是否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是否提供了网络相关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
信阳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杨松霖
从身处“象牙塔”的在校大学生到沦为诈骗帮凶,让人深感惋惜,提高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要仔细甄别兼职的内容,若选择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
知法为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学生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铁肩”,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脊梁”,更应提高辨别能力,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自毁前程。
(信阳中院 杨松霖)
总第:33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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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编委: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