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会

民生   2024-11-01 10:42   黑龙江  

  10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贾玉梅、聂云凌、杨廷双,秘书长韩嘉彬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王岚,省法院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档案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全省汽车产业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法院关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行政检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后,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及相关工作报告分别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4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上通过的14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综合汇报。报告将印发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通过后的决议,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名单、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王永康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制度自信,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体现更高站位,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在促进良法善治上彰显更大作为,加强振兴发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龙江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展现更强担当,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持续强化跟踪问效,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要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拿出更实举措,落实好“两个联系”制度,建好用好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要加大落实力度,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加力推进年底前各项工作,确保“一要点三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及其他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扎实做好省人代会筹备工作,确保2025年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要求,要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人大机关党旗红·打造铁军争先锋”党建品牌,“书香人大”学习品牌,“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品牌,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打造人大铁军队伍,以高质量人大履职保障高质量振兴发展。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办公厅负责同志和部分参与立法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同志,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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