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京赶考”的六条规矩,到新时代八项规定,抓作风建设从定规矩做起,一以贯之,步步深入
西柏坡纪念馆收藏陈列了老一辈革命家的珍贵物件,也记录着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在馆内有一块醒目的展板,上面写着:“一、不作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的六条规定。千军万马进北京,约法六条,简明扼要,切中要害。
七届二中全会上作出的“六条规定”。(图片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新时代,从定下规矩做起,中国共产党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一以贯之,步步深入。
八项规定,成为立规破题的第一步。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600多字的八项规定,对调研、会议、简报、出访、警卫、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就是规定,规定是刚性的。针对八项规定中的有关事项,一系列文件陆续下发,将规定具体化。党中央先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把作风建设摆上议程,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作出细化完善、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空白、短板和“模糊地带”,推进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措施。
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正风必须肃纪。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作风建设,实质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把一项一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维护制度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