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第九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海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惠民便民、稳定有序、公平廉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全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即落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各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审核录取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规范有序原则。
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四)坚持便民惠民原则。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招生纳入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材料,强化共享数据,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三、招生范围
东至南渡江,西至东线高速公路;南至新大洲大道琼山中学高中部;北至椰海大道(东线高速公路与椰海大道交叉口,沿椰海大道,沿新大洲大道,沿林村路至响水河以南,不含世纪佳城南院和琼山江畔公寓)。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五、新生入学服务平台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一)“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二)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三)“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六、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试点多校划片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结合户籍、住房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4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 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 2022年 8 月 31 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 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 2 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 或2 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4.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永居身份证等);(2)适龄儿童少年有效停居留签证;(3)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 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 2024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 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 年8 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 2024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 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4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 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 年8 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 1 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 2024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 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 或2 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 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 7 月 21 日12 时至28 日12 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审核录取时间: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市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1)线上审核( 7月29日至8月10日)
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线下审核( 8月11日至8月14日)
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校学位。学校可联合街道(社区)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3.公示名单时间:8月17日前。
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报名注册时间:8月20日前。
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5.学籍备案时间:8月21日前。
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其他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提供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原则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2024秋季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林 匹
副组长:周启龙、游 家
1.材料审核(调度)组
组 长:游 家
组 员:吴清汉、彭华宁、邓彩婷、龙 莹、孔玉园
2.宣传咨询组
组 长:林 惠
组 员:吴毓经、钟卓成、陈雨露、王妍颖、杨傲婷
吴 艳、王 敏、梁艺馨、潘柳蓉、钟美琪
3.信访维稳组
组 长:吴清汉
组 员:钟辉发、彭必锋、洪 萍、何 雄、孙忠仕
4.纪律监督组
组 长:李 云
组 员:陈 珠、金 燕
(二)招生工作专班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读工作。
(三)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五)招生服务窗口及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1.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及电话,地址:铁桥路26号海口市琼山第九小学仁德楼一楼,政策咨询电话:65808228,监督举报电话:15248949692
2.招生期间琼山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及电话,地址:中山南路80号琼山区教育局办公楼3楼305室,政策咨询电话:0898-65826216、0898-65882232,监督举报电话:65821238,监督举报邮箱:qsjy168@163.com
(六)学校微信公众号:海口市琼山第九小学
关注学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
海口市琼山第九小学
2024年7月20日
海口市琼山第九小学
2024年秋季招生划片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