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开始流行上门服务?!

文摘   2024-09-17 00:01   重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则判决书。


2023年2月,王某(原告)经人介绍认识心理咨询师甘某(被告),后王某与甘某口头约定,由甘某为王某儿子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期6个月,甘某每周上门为王某儿子咨询1-2次,费用共计24000元。


但甘某到王某家中咨询5次后经常无故不到,且王某认为孩子的心理问题变得更加严重,遂要求退款。


甘某退还了8000元,剩余费用以咨询费用为由拒绝退还。


王某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甘某全额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提交的收款收据及聊天记录,仅证明被告收取了服务费24000元,但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下剩服务费1600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王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在这则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因退费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咨询师甘某竟同意“上门”服务且去王某家咨询了5次,已然违反心理咨询的专业设置。


在国内,这种因打破心理咨询专业设置而导致的纠纷和恶性案件并不鲜见。


2015年,咨询师殷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某。


张某某得知殷某是心理咨询师后,表示对心理咨询十分感兴趣,并预约心理咨询。


2015年3月23日,殷某应约在汉庭酒店中心广场店开了房间,为张某某及其儿子进行了心理咨询。


咨询结束后,张某某怀疑咨询师殷某在给其儿子喝的矿泉水中放了毒药,遂决心报复。


2015年3月24日16时许,张某某以再次进行心理咨询为由,将殷某约至湘江义务救援队办公室,对殷某实施侵害。


3月24日19时至3月25日7时期间,张某某在该办公室用斧头将殷某砍伤,强行脱去殷某的衣裤,并用毛巾、衣服沾上疑似“汽油”物在办公室内燃烧。


2015年3月25日上午7时10分左右,路人发现救援队办公室内着火,有一女子浑身是血,一男子则拿着斧头不断劈砍空调管线,随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达到事发现场将张某某抓获,咨询师殷某头部、腿部、手部等身体多处被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尿样进行甲基安非他明类毒品筛选试验,结果呈阳性反应。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张某某被诊断为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开房记录证实,殷某于2015年3月23日在汉庭酒店8303房间为张某某及其儿子做心理咨询,后张某某吸毒后出现精神和行为障碍,将殷某再次约出后砍伤。


法院认定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张某某首次约殷某进行心理咨询时,咨询师殷某主动将咨询地点定在汉庭酒店,并先行开好房间。张某某以再次咨询为由约殷某见面意图侵害,并将咨询地点定为某处陌生的办公场地。


心理咨询师面对来访者的邀约并未觉得不妥并欣然前往,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


上述两则案件印证了遵循心理咨询专业设置的重要性。


对来访者而言,在预约心理咨询服务时要确认咨询师是否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即是对心理咨询师专业胜任力的一种评估,也是维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必要保障。


对心理咨询师而言,“不稳定”的咨询场所不仅会影响咨询效果,对咨询师本身同样也是一种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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