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深龙华府函(2024]136号房屋征收决定书,依法征收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已列入《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一批计划》,且《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获批通过。
2023年11月16日,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提示。2024年9月20日,龙华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依法征收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房屋为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和平路与工业西路交汇处西北侧,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物业编号为 1-45#、1-46#、1-47#的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下图: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示意图
根据前期调查数据,本项目范围内拟征收房屋测绘建筑面积1060.3㎡,投影面积13.48㎡,具体如下:1-45#房屋:层数3层,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580.08㎡。1-46#房屋,层数3层,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480.22㎡。1-47#房屋,层数1层,用途为住宅,投影面积13.48㎡。以上房屋数据,以本项目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征收房屋现状图
本次征收房屋的用途为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三选一)进行补偿。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 修正)》(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4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作为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具体位置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梅观高速与观澜大道交汇处东南侧,户型面积为:65-70㎡两房两厅户型;85-90㎡三房两厅户型(具体面积以证载为准);安置房总套数为 4 套,在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中安排。
本项目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被征收房屋未经产权登记,根据《实施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建筑在缴纳本补偿方案附件规定的罚款和地价后,以一户一栋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不超过建筑面积150㎡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缴纳本补偿方案附件规定的罚款和地价后给予货币补偿。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到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 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 超出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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