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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辽宁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1月底,辽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是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抓实抓好。
一是要加强领导。高等学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应主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监督评价部门。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内部控制工作应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
二是要全员参与。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要全员深度参与,实现对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内部控制业务培训,提高全员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加强内控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务实推进。高等学校对照《意见》,要逐项逐条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梳理和自查。对未完成的内部控制任务或未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清单,细化任务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并予以落实推进,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
来源:辽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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