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分时电价征求意见,两次“高减低”无法弥补价差缩小的影响

文摘   2024-09-23 17:00  

一、政策发布




9月18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时段划分与电价浮动方式均有较大的调整。关于调整的政策原文如下:



二、时段划分对比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与现阶段时段划分相比,黑龙江省将做出以下调整:


●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

● 日间6:00至7:00高峰时段调整为7:00至8:00。

● 午间新增低谷时段2小时,每日12:00至14:00调整为低谷时段。


具体变化如下:


三、浮动比例对比




● 根据黑发改价格函〔2022〕55号规定,现阶段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计算。


● 根据征求意见稿原文规定,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比例不变,但本次调整后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参与峰谷浮动;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对比之下,分时电价浮动程度大幅缩小。


四、经济性分析




假设储能系统容量为1000度,系统单价为1000元/度,EPC额外费用200元/度,系统综合效率92%,放电深度90%,年衰减率3%,年维护费用3000元,年利用天数为300天,测算周期为10年。储能系统充放电倍率为0.5C,每次充电或放电时长为两小时,测算电价以黑龙江省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两部制10千伏电价数据为例。


充放电策略


未来1年收益对比

以两小时充放电,每日两充两放为例:


未来10年收益性对比

● 新政策若实施,黑龙江未来10年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将出现以下变化:

在假设条件不变的基础上,10年IRR(业主全额自投)由8.87%下降到5.5%,较现阶段减小3.37%,项目回本的时间增加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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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本次分时电价的调整增加了午间低谷时段,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光伏并网量增加的缘故。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黑龙江累计光伏并网量高达614万千瓦,较去年增加110.4万千瓦,这必然使黑龙江省日间的发电量大幅增加,增加午间低谷时段可以促进用户用电量的增加以平衡电网的压力,这也使黑龙江拥有两次高峰减低谷的机会。


然而,本次调整使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不再参与浮动,且尖峰电价暂停实施,笔者认为使经济下行产生的结果,降低电价可以减小各企业的成本,但这样的调整也使黑龙江省的工商业储能经济性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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