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审验要求

政务   2024-10-20 17:41   重庆  


01场所定性


    托管机构一般设置在校外公共建筑中,原则上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具体要针对不同年龄的人群执行相应的专项规范。


对12周岁及以下校外托管场所,应按照“儿童活动场所”开展防火设计。


对12周岁以上校外托管场所,按照“商业场所”开展防火设计。


02场所选址


托管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场所选址要求基本一致。



1、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或彩钢板建筑内的,

2、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的,

3、不得设置在居民建筑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建筑。

4、12周岁及以下校外托管场所可以设置在商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中,租赁区域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租赁区域如是高层建筑应有独立安全出口或者楼梯,单、多层建筑宜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5、江苏省2.0答疑中小型儿童培训机构可以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类比托管机构同样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



03安全疏散


1、安全疏散根据年龄分别按照“儿童活动场所”和“教学建筑”开展防火设计。

2、场所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根据所处的建筑性质决定。

3、儿童活动场所面积不大于50m²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教学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4、场所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04消防设施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未到条件的场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2、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4、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根据所在建筑决定,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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