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数+量+之/的+名”的历时语义演变

文摘   2022-06-21 12:58  

张福通

南京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词汇史、汉语语法史、敦煌文献。


李旭平

浙江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语言学(语义、句法)、汉语方言句法。


本文探討上古漢語至近代漢語中「數+量+之/的+名」形式、功能兩個層面的發展演變。形式方面,由先秦時期的「數+量+之+名」發展爲宋元以後的「數+量+的+名」,以及元代出現的「數1+量1+數2+量2+的+名」;功能方面,「數+量+之/的+名」由初始的純描寫型結構發展出計量功能。我們認爲,不同類型的數詞和量詞對「數+量+的+名」這一結構的語義變化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當「數+量+之/的+名」這一結構的數詞爲高位數詞、約數詞時,它一般表描寫功能;低位確數詞進入該結構促使計量功能的產生。個體量詞在該結構的大量使用進一步加速了該結構從描寫到計量的轉化。


關鍵詞:「數+量+之/的+名」,數詞,量詞,歷時語義演變



1. 引言

現代漢語中「數+量+的+名」這類短語,如「三米的布」,有多種不同的解讀,其中包括「描寫」(descriptive)和「計量」(quantity-denoting)兩個基本功能(Tang 1990, 2005;Jiang 2008;Li & Rothstein 2012;Li 2013;金晶 2016): 


(1) a. 我買了三米的(那種)布,她買了兩米的(那種)。[描寫]

b. 我總共買了三米的布,結果裁縫說我買的太多了。[計量]


例(1a)「數+量+的+名」中的數量成分起到修飾名詞中心語的作用,「三米的」修飾「布」,表示某種特定的布。它的作用和「紅色的布」中「紅色的」類似,是一個修飾性成分,表示某種特徵或屬性。例(1b)中的「數+量+的+名」數量成分有計量作用。「三米的布」的意思基本上等同于「三米布」,表示布的真實長度爲三米。


與「數+量+的+名」類似,古漢語中「數+量+之+名」也存在「描寫」等功能。從我們掌握的文獻來看,此前絕大多數有關量詞的歷時研究側重於考察「數+量+名」語序的來源,及其與「名+數+量」等相關結構的衍生關係(太田辰夫 2003 [1958];劉世儒 1965;Peyraube 1991, 1998;Drocourt 1993;吳福祥、馮勝利、黃正德 2006)。相比之下,對「數+量+之+名」短語本身的語義演化進行探討的論著很少。吳福祥、馮勝利、黃正德(2006)初步概括了先秦時期「數+量+之+名」的類型和功能,認爲先秦時期,用作計量的數量短語格式的基本語序是「名+數+量」,而「數+量(+之)+名」則主要用於描寫,其中後者根據「之」的隱現又可分爲以下兩種情況(參見太田辰夫 2003 [1958]:149):


(一)「數+量+名」:出現於量詞位置的主要是集合量詞(容器類的簞、壺等);


(二)「數+量+之+名」:出現於量詞位置的包括度量量詞、時量詞、集合量詞。


「數+量+名」結構可以「一簞食」爲例,以數詞「一」搭配容器量詞「簞」,共同修飾名詞「食」。(2a)中「一簞食」表示食物較少,也許只能勉強果腹,用在句中是爲了凸顯顏回身處困頓之境而樂在其中的品格,因此「一簞」近於表示極小量的形容詞。「數+量+之+名」則以「五尺之童」爲例,按照先秦時期的丈量標準,童子的一般身高約爲五尺,故在界定童子時,往往用「五尺之童」來表示年幼的孩童,而不是說這個孩童的準確高度爲五尺,如(2b)。


(2) a. 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論語·雍也》)

b. 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名+數+量」與「數+量(+之)+名」功能的分化體現了語言的經濟性原則,即通常來說,一種語言的某一功能只需要一個結構來承擔。數量短語的基本功能是計量,先秦時期,已經有「名+數+量」承擔了計量功能,「數+量(+之)+名」無須再承擔此功能,該結構的出現或許正是爲了承擔數量結構的描寫功能,所以早期很少見到純粹計量功能的用例。需要指出的是,先秦時期,這種「數+量+名」結構總的用例數量並不多;相較之下,「數+量+之+名」是一種更常見的結構。


吳福祥、馮勝利、黃正德(2006)的貢獻之一在於他們界定了先秦時期數量結構居前的「數+量+之+名」短語的基本功能爲描寫。但是,該結構的後續發展如何我們並不知曉。具體來說,「數+量+之+名」是否發展出計量功能?如果該結構後期有計量功能,那麼這個新功能出現的條件又是什麼?換言之,從歷時角度來看,「數+量+之/的+名」的基本功能是描寫還是表量?如果它兼有這兩個功能的話,它們彼此有何發展關係?具體的功能擴展模式又該如何?有哪些可能的制約因素或者推動因素?目前似乎並沒有專門文獻來回答這些問題,但這些問題對我們瞭解量詞短語功能和結構的發展又至關重要。基於此,本文將圍繞以上這些問題對「數+量+之+名」短語的語義演化做一個專題考察。


本文首先考察從先秦到明清時期的典型語料,分析「數+量+之/的+名」結構的功能類型和歷時演變脈絡。所考察的語料如下:


先秦語料包括《詩經》、《尚書》、三禮、《周易》、《左傳》、《國語》、《論語》、《孟子》、《墨子》、《老子》、《莊子》、《荀子》、《呂氏春秋》、《韓非子》、《戰國策》、部分出土簡帛等。(兩漢到六朝隋時期語料包括《史記》、《淮南子》、《漢書》、《論衡》、部分東漢譯經、《抱朴子》、《世說新語》等。因與先秦時期類型特點相近,不額外表出。)


唐五代時期語料包括《大唐西域記》、部分敦煌文獻、《遊仙窟》、《祖堂集》、部分筆記(《封氏聞見記》、《大唐新語》、《因話錄》、《桂苑叢談》、《北里志》等)。


宋元時期語料包括《朱子語類》、《五燈會元》、《大金吊伐錄》、《三朝北盟會編》、《大唐三藏取經詩話》、《大宋宣和遺事》、《張協狀元》、《五代史平話》、《全相平話五種》、《原本老乞大》、《元刊雜劇三十種》。以及部分時代尚存爭議的話本(《簡帖和尚》等)和部分宋元筆記。


明清時期語料包括《水滸傳》、《西遊記》、《金瓶梅》、《三遂平妖傳》、《醒世姻緣傳》、《儒林外史》、《紅樓夢》、《歧路燈》、《兒女英雄傳》、《官場現形記》、《三俠五義》、《品花寶鑒》等白話小說,以及《聊齋俚曲集》和其他民歌時調等。


通過考察,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圖表。


〈表1〉「數+量+之/的+名」的歷史發展(√ 表示具備該功能,× 表示功能缺失,主、次分別表示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




從〈表1〉我們可以看出,「數+量+之+名」演變爲「數+量+的+名」這一過程中,其基本功能也發生了變化,由僅僅表示描寫功能發展爲兼表描寫/計量兩種功能。進一步統計後還可以知道,在明清時期,計量功能的類符用例遠多於描寫功能類例,前者已經成爲「數+量+的+名」的主要功能之一。


本文具體寫作思路如下。第2部分,在Tang (1990; 2005),金晶(2016)對現代漢語「數+量+的+名」的判別標準基礎上,我們將討論古漢語和近代漢語「描寫型」和「計量型」數量短語的相關判定標準。第3部分將分四個階段考察先秦到明清時期的「數+量+之/的+名」,並總結描寫型和計量型的使用情況。先秦到唐五代時期是「數+量+之+名」由描寫型獨尊到描寫型、計量型兼存而以前者爲主的時期;宋元到明清時期接近口語性的文獻已經以「數+量+的+名」爲主流,其發展趨勢則是描寫型類型固化,撇除類型重複的用例後,計量型已經占據優勢地位。第4部分探討「數+量+之/的+名」的兩類新語法形式的發展脈絡,其中包括「數+量+之/的+形容詞」和「數1+量1+數2+量2+的+名」。第5部分我們分別考察數詞(低位數、高位數、約數詞)、量詞(度量量詞、集合量詞、個體量詞、時量詞、動量詞)對「數+量+之/的+名」描寫、計量功能的相關影響。第6部分對全文進行總結。


2. 「描寫型」和「計量型」數量短語的判定

現代漢語中「數+量+的+名」表示描寫和計量這兩個不同的語義功能時,它們的內部句法關係並不一樣,分別對應於兩個不同的句法結構。根據Tang (1990; 2005),描寫型「數+量+的+名」應該分析爲[NP[FP[QP數-量]的]名],該短語本質還是一個名詞短語,數量成分是一個典型的修飾語,修飾名詞中心語。Jiang (2008),Li & Rothstein (2012)和Li (2013)等研究者認爲,計量型「數+量+的+名」的結構應爲[QP數[CLP量(的)[NP名]]]。該短語是一個數量短語,名詞短語是量詞投射的補足語。1現代漢語有一系列的句法對立可以體現描寫和計量這一語義區別。


首先,描寫型「數+量+的+名」可以用於省略結構「數+量+的」,而計量型「數+量+的+名」的名詞不能省略或前置,即「數+量+的」不能表示數量(Tang 1990; 2005)。如例(3a)只表示「我買了一斤的那種牛肉,她買了半斤的那種」,其中的「一斤的」和「半斤的」表示牛肉的種類,不表示牛肉的具體重量。(3b)中副詞「總共」的出現要求數量短語必須表示數量,此時「的」不能出現。


(3) a. 我買了[[一斤的]牛肉],她買了[[半斤的]牛肉]。

b. 牛肉i,我總共買了[一[斤(*的)[ti]]]。

 

第二,描寫型「數+量+的+名」的數量成分不表數量,相當於一個形容詞,因此我們可以插入一個真正的數量成分,如(4a),但是計量型「數+量+的+名」的數量成分是真正的數詞和量詞,因此不允許其他表量數量成分的介入,如(4b) (Li & Rothstein 2012; Li 2013)。


(4) a. 我買了[兩[塊[[三米的]布]]]。

b. 我總共買了(*一塊)[三[米的[布]]]。

 

第三,金晶(2016)指出,「數+量+的+名」表示描寫和計量功能時,它們的提問方式有別。描寫型用「哪種」提問,如(5a),計量型用「多少」提問,如(5b)。

 

(5) 描寫功能:

a. 問:哪種嬰兒很常見?/*多少嬰兒很常見?

答:[[七斤的]嬰兒]很常見。

計量功能:

a. 問:張三一共買了多少葡萄?/*張三一共買了哪種葡萄

答:張三一共買了[七[斤的[葡萄]]]


在考察歷史文獻中「數+量+之/的+名」的功能時,我們或許不能直接使用上述現代漢語的句法對立作爲測試手段。因爲畢竟現代漢語的文句是否「合法」可以通過內省、社會調查及文獻等多種手段印證,而古代漢語則難以藉助內省和社會調查等手段,但我們仍可以結合相關例句的前後文,古漢語文法以及結構的繼承性(近代漢語與現代漢語裡「數+量+的+名」的差別並不大)來考察文句屬於描寫還是計量。


具體來說,對於近代漢語「數+量+的+名」的考察可以基本借鑒現代漢語「的」類的鑒別方法。比如,凡採用「數1+量1+數2+量2+的+名」和省略結構「數+量+的」這兩種形式的,相應的「數+量+的」均可判斷爲描寫型,分別如(6a)和(6b)。此外,有部分例句,我們也是可以用「哪種」加以提問的,如(6c):


(6) a. 依著小人,好生打一條六十二斤的水磨禪杖與師父,使不動時,休怪小人。(《水滸傳》第四回)

b. 智深道:「便依你說,比關王刀,也打八十一斤的。」(《水滸傳》第四回)

c. 好生打哪種(的)水磨禪杖與師父?


(6a)是《水滸傳》的本來記載,「一條六十二斤的水磨禪杖」爲「數1+量1+數2+量2+的+名」形式,「六十二斤的水磨禪杖」雖然語義上表示物體的真實重量,從句法上看,處於定語的位置,故前面可以以「一條」修飾,因此還是應分析爲描寫型數量成分(詳見第5部分相關論述)。例(6b),「數+量+的」是「數+量+的+名」的省略結構,只能解讀爲描寫型,原文講述魯智深與店家商議打禪杖,說打「八十一斤的禪杖」,省略爲「八十一斤的」。這類描寫型結構可以用「哪種」加以提問。計量型「數+量+的+名」的驗證則與此不同,完全不適用例(6)這些判別手段的例子即可歸入計量型。


古漢語「數+量+之+名」則主要藉助於前後文提供的語境進行鑒定。古漢語中典型的描寫型「數+量+之+名」的數量成分往往充當一個「限制性定語(restrictive modifier)」,它的指稱物件多具有某種區別於其他個體的特徵,很多時候,這種特徵表示古代的某種規制和分類標準,如「七尺之軀」和「五尺之童」。相反,計量型則不存在這種「限制性」或者「區別性」特徵。此外,某些「數+量+之+名」仍可以採用提問的方式,對於具有描寫功能者可以用「何種」等(相當於現代漢語裡的「哪種」)提問,而具有計量功能者則要用「幾何」(相當於現代漢語裡的「多少」)來提問。當然,這只能作爲輔助性手段。


3. 發展脈絡

本節將分四個階段細緻梳理先秦到明清時期「數+量+之/的+名」的使用情況,根據具體例證而統計描寫型和計量型結構的比例。根據我們的考察,「數+量+之/的+名」經歷了從以描寫爲主到以計量爲主的語義發展。先秦時期,描寫型「數+量+之+名」占優勢,未見典型的計量型的例子,這一情形延續至中古時期。唐五代開始,典型的計量型「數+量+之+名」出現並逐漸增多。宋元時期,出現「數+量+的+名」,但數量較少,而到了明清時期,描寫型「數+量+的+名」雖然數量上略占優勢,但類型逐漸趨於固化、重複度較高,能產性和類型的豐富性上已經遠不及計量型。


3.1 先秦「數+量+之+名」


先秦時期,「數+量+之+名」主要是描寫型,量詞主要爲度量量詞(7)、時量詞(8)和集合量詞(9)2


(一)度量量詞:這些量詞有稱量長度的「尺」、「寸」、「里」,有稱量面積的「畝」,有稱量容量的「升」、「斗」,也有稱量重量的「斤」、「溢」等。


(7) a. 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論語·泰伯》)

b.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孟子·盡心上》)

c. 今有人於此,屑然藏千溢之寶,雖行貣而食,人謂之富矣。(《荀子·儒效》)

d. 請欲固置五升之飯足矣,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飢,不忘天下。(《莊子·天下》)


(二)時量詞:主要包括「歲」、「年」、「月」、「日」等詞語。


(8) 人無百歲之壽,而有千歲之信士,何也?(《荀子·王霸》)


(三)集合量詞:這類量詞多和容器、條塊等有關,如「豆」本爲食器,作爲量詞表示「一豆」的容量,「層」稱量臺階的層次,「九層之臺」指很高而上平的方形建筑物。

 

(9)  a. 夫十總之布,一豆之食,足於中免矣。(《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b. 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老子》六十四章)


先秦時期,「之」逐漸發展出助詞用法,「之」前的成分主要是領屬性或修飾性的,故「XP+之+名」結構往往具有描寫功能。例(10a),「之」前爲領屬成分,齊侯、衛侯、東宮、邢侯界定子、妻、妹、姨的歸屬。例(10b),「之」前爲修飾成分,「今」修飾「人」。無論是領屬成分還是修飾成分,都可以看作對「之」後名詞的描寫。


(10)  a. 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詩經·衛風·碩人》)

b. 哀今之人,胡爲虺蜴。(《詩經·小雅·正月》)

 

鑒於該時期「之」字結構意義的統一性,我們認爲「數+量+之+名」的「數+量」也主要表示描寫功能。需要指出的是,此時的量詞主要是度量量詞或集合量詞,而「『數詞+單位詞+之+名詞』格式中的『數詞+單位詞』通常不是指稱名詞的實際數量,而是用來描寫名詞的某種屬性或泛指名詞的量度特徵。」(吳福祥、馮勝利、黃正德 2006)仔細分析先秦時期的例證,可以發現,此時的「數+量+之+名」結構可以根據數詞的不同而表示虛數或者具體數。我們把該結構進一步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類(A類),數量成分表示名詞所指物體的某種臨時特徵(associated properties,即吳福祥、馮勝利、黃正德2006所謂「泛指名詞的量度特徵」)。該類短語的數詞一般使用低位數詞表示極小量,即「言之少」,或者使用「百」、「千」、「萬」等表示極大量,即「言之多」。數量結構的作用類似於表示程度的形容詞短語。如「一豆之食」、「三尺之岸」都表示極小量,相當於「很少的食物」、「很矮的崖岸」。「百歲之壽」、「千仞之山」等都表示極大量,相當於「很長的壽命」、「很高的山」。


第二類(B類),數量成分表示名詞的某種區別性特徵或者「分類特徵」(classifying modifiers)。「數+量+之+名」結構中的數量成分表示某個特定的屬性用以界定名詞的小類。「六尺之孤」屬於少年男子的一般身高,而「五尺之童」則屬於童子的一般身高。這類結構很多時候已經類化。比如「五升之飯」,「爲一日之食」(《莊子·天下》成玄英疏),屬於成人一天的正常食量,而非計算飯是一升、兩升還是五升。「三年之喪」是古人父母逝世需要守喪的標準時間,而非計算喪事的時間是一年、兩年還是三年。


審稿人提供的(11)的例子也應處理爲「B類」描寫型數量短語。我們認爲,這些例子都是用某個相對精準的數量特徵來對名詞表示的物體進行分類。「三丈五尺之城」屬於戰國時代次等城市的規格,而非某一具體城市的具體規模(田中淡 1991)。「各爲尺六寸之符」重在限定法令之吏所用符券的形制,具有普適性。「四寸之棺,五寸之槨」是孔子對庶人棺槨形制的規定,而非稱量某個棺槨的尺寸。


(11)  a. 令亓廣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墨子·備穴》)

b. 各爲尺六寸之符,明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商君書·定分》)

c. 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禮記·檀弓上》)


(A)、(B)這兩類結構中,雖然數量成分表示的特徵略有差異,但是兩者的共同點是它們所在語境往往有對比或突出某種特點的意味。


兩漢魏晉六朝時期,「數+量+之+名」結構主要是繼承此前的功能,並無明顯的新發展:


(12)  a. 且酈生一士,伏軾掉三寸之舌,下齊七十餘城。(《史記·淮陰侯列傳》)

   b. 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決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勝之乎?(《論衡·譋時篇》)

c. 夫七尺之骸,稟之以所生,不可受全而歸殘也。(《抱朴子外篇·嘉遯》)

 

這些例子分別選自兩漢至隋代間的文獻,仍然是表示描寫功能。「三寸之舌」不是說酈生的舌頭真的有三寸長,而是說他能言善辯。「一杯之水」指很少量的水,秦山(應爲「泰山」)失火後,需要大量的水撲火,而一杯的水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河水決堤千里,僅僅以一掊的土填塞,自然也沒有什麼作爲,「一掊之土」也是描述土的量很小。先秦時期,成年男子的一般身高即七尺,七尺之軀是對成年男子的泛稱,而「七尺之骸」與「七尺之軀」相似,都代指成年男子。


小結1: 先秦到六朝隋時期,「數+量+之+名」的用法基本統一,該結構主要表示描寫性功能,該描寫性功能又可細分爲「臨時性」和「分類性」特徵。就所統計的先秦時期語料來看,描寫型結構有179例,而未見典型的計量型結構。


3.2 唐五代「數+量+之+名」

唐五代時期,「數+量+之+名」有所發展,在描寫功能之外,衍生出具有典型計量功能的形式。


就描寫功能而言,A類表示臨時性特徵的用法在此期數量占多數,如:

 

(13)  a. 大鵬點翅,度九萬里之山河,玉兔騰空,照十千重之宇宙。(《敦煌變文校注·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

b. 一寸之草,豈合量天;一笙毫毛,擬拒爐灰。(《敦煌變文校注·伍子胥變文》)

 

「九萬里之山河」極言山河幅員遼闊,「十千重之宇宙」也是講宇宙廣闊,一重重的累加。「九萬」、「十千」都是虛數。天高地廣,想稱量天的高度談何容易,而僅僅以「一寸之草」去稱量,更像是癡人妄想,「一寸」也是極言草很短。


魏晉六朝時期,個體量詞的使用已經較爲普遍。到了唐五代時期,個體量詞和表示種類的類指量詞(kind classifier)等均進入「數+量+之+名」結構。個體量詞如「莖」、「道」等,表示種類的集合量詞主要是「般」、「種」等。但是,這個階段,這些量詞前的數詞還主要是高位數詞。


(14)  a. 右手掌拂塵之麈尾,左手擎化物之寒筇,萬莖之鶴髮垂肩,數寸之雪眉覆目。(《敦煌變文校注·維摩詰經講經文(四)》)

b. 千重之翠巘摩天,百道之寒溪噴雪。(《敦煌變文校注·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

c. 玉盂成百味之馨香,金椀捧千般之美味。(《敦煌變文校注·妙法蓮華經講經文(三)》)

d. 是日鋪千重之錦繡,啟道場於內宮;設萬種之香花,令仙人而相見。(《敦煌變文校注·太子成道變文(三)》)

e. 汝還知庵園有佛,撈摝眾生,有千般之福德嚴身,具萬種之威儀在體。(《敦煌變文校注·維摩詰經講經文(二)》)


可以發現,雖然唐五代時期的A類結構發展出「數+個體量詞+之+名」的形式,但由於數詞是高位數,所以這類「數+量+之+名」仍屬於描寫功能。例(14)的數詞爲「百」、「千」、「萬」,都是高位數詞。例(14a)描述維摩詰的形象,「萬莖之鶴髮」指無數的白髮,而非計量白髮的準確數目。(14b),「百道之寒溪」述說存在很多道寒冷的小溪。例(14c),「玉盂」、「金椀」都是容器,「金椀捧千般之美味」就是說金椀裡盛著無數種美味食品。例(14d),「萬種之香花」即各色各樣的鮮花,極言鮮花之多。例(14e),「千般之福德」、「萬種之威儀」都是說多種多樣的福德和威儀。可以明確的是,這些例子都不是計算名詞的準確數量,均強調數量之多,並作爲名詞的一種屬性。


我們認爲,受到A類結構的影響,只有當低位數詞和約數詞進入「數+個體量詞+之+名」之後,「數+量+之+名」才發展出計量功能。不過,該階段這些例子總的來說並不多見,是計量功能發展的一種萌芽狀態。

 

(15)  a. 今則四五葉之堯蓂,含煙裊娜;百千叢之金菊,惹露芬芳。(《敦煌變文校注·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

b. 四城門上,展開三尺之書;諸坊口頭,各放一道之牓。(《敦煌變文集新書·維摩詰經講經文(六)》)

c. 隨入朝使利涉雲溟,乘一隻之船,過萬重之浪。(《祖堂集·五冠山瑞雲寺和尚》)


這些例證中「低位數詞+個體量詞」有明確的計量功能,表示實際數量,但它們主要見於對文。例(15a),「四五葉之堯蓂」與「百千叢之金菊」相對,以花草對花草,堯蓂有四五葉,是實指,金菊有百千叢,則是虛指,是以實數對虛數。3例(15b),「一道之牓」與「三尺之書」相對。「三尺」本指代法律,《史記·酷吏列傳》:「周曰:『三尺安出哉?』」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進而泛指官方文件,此處「三尺之書」即指官府文牘,相應地,「一道之牓」也是指官府文書。只是「三尺之書」爲類指,屬於描寫型,而「一道之牓」則是稱量,屬於計量型。例(15c),以「一隻之船」對「萬重之浪」,「萬重之浪」顯示航海之艱險,「一隻之船」則實指出海船隻的數量。這種互文和對仗形式或許是「數+量+之+名」短語發展出計量功能的一個重要因素。


此時,一些集合量詞所在的「數+量+之+名」結構也發展出典型的計量功能:例(16a),文意並非對比或突出某種特點,而是敘述有人給越王敬酒,他爲了表現自己愛民如子,將沒有喝完的酒倒入河中,以與兵士同飲。「一瓠之酒」正是對酒加以稱量。


(16)  a. 未過小江,停歇河邊,有一人上王一瓠之酒,王飲不盡,頃(傾)在河中。(《敦煌變文校注·伍子胥變文》)

b. 難陀家內長吹(炊)七甕之香飯,所有神通直交(教)勞(撈)盡。(《敦煌變文校注·難陀出家緣起》)


爲準確理解(16b)的文意,我們可以參看前後文:

 

難陀家內常吹七甕之香飯,所有神通直交勞盡。難陀七甕飯,只得世尊半缽盂已來飯。

斷:

難陀家內飯長吹(炊),香粳玉稻滑流(留)時。

撚得缽盂便勞鹿(撈摝),專怕堂中妻怪遲。

一甕兩甕缽中少,三甕五甕轉希其(奇)。

勞(撈)盡難陀七甕飯,不知我佛不思儀。


「一甕兩甕缽中少,三甕五甕轉希其(奇)。勞盡難陀七甕飯」通過變換數詞表示度量的不同,可以明確「七甕之香飯」的計量功能。


小結2: 唐五代「數+量+之+名」結構從描寫功能發展出計量功能,其中數詞和量詞本身的發展以及始於六朝的計量結構語序的變化(名+數+量>數+量+名)對該結構功能的變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數詞的發展路徑爲:

 高位數詞、低位數詞[描寫,先秦]>低位數詞[計量,唐五代]


(二)量詞的發展路徑爲:

集合量詞(容納、成形)[描寫,先秦]>集合量詞(容納、種類)[計量,唐五代]

個體量詞[描寫,唐五代]>個體量詞[計量,唐五代]


就所統計的唐五代語料而言,描寫型結構51例(68.0%),計量型結構24例(32.0%),仍是以描寫功能爲主。有趣的是,語域(Register)對結構類型的存續和發展具有一定影響。描寫型結構雖然用例較多,但使用範圍受限,主要見於變文的韻文部分(汪維輝 個人交流)。計量型結構既見於韻文部分(15例),又見於散文部分(9例),自由度更高。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先秦時期和唐五代時期所選取的語料文本字數相差不大,而「數+量+之+名」的使用頻率則已經銳減,且多用於韻文。


3.3 先秦「數+量+之+名」

宋元時期,白話語言系統出現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底/的」替代了「之」作爲結構助詞。但由於「底/的」發展尚不完備,這一時期的文獻裡「底/的」和「之」同時使用。不過,兩者似乎有了一定的功能分化(應是語體或語域的差異)。


宋元時期,「數+量+之+名」逐漸式微,結構形式上並無新的發展,仍兼有描寫、計量兩種功能,並以描寫爲主:


(17)  a. 念曾感一餐之惠,尚思捐七尺之軀。(《大金吊伐錄》一九三《郭藥師拜降表》)

b. 如一尺之鏡,納重重之影像。(《五燈會元》卷十二《琅邪慧覺禪師》)

 

「七尺之軀」仍然是繼承先秦時期的用法,指代成年男子的身軀。「一尺之鏡」極言鏡子很小,但能容納萬千的影像,「一尺」表示極小量,也不脫先秦以來描寫性功能的窠臼。


這一時期出現了「數+量+底/的+名」結構,既有表示描寫功能的例子,如(18a–b),也有表示計量功能的例子,如(18c–e):

 

(18)  a. 他是言九萬里底風,也是這個推去。(《朱子語類》卷一二五)

b. 俺哥哥行,半星兒恩義不曾報,我有七十歲的親娘,侍奉不到老!(《校訂元刊雜劇三十種•鯁直張千替殺妻》第三折)

c. 他分明有兩截底議論。(《朱子語類》卷一三〇)

d. 朱五經有三個的兒子:第一的名做全昱,第二的名做存,第三的名做溫。(《五代史平話•梁史上》)

e. 咱每今日宴席吃了多少酒?吃了三十兩的酒。(《古本老乞大》)


例(18a)是解釋《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句,《逍遙遊》篇講大鵬遷徙到南冥,需要飛到九萬里的高度,相應地,風也有九萬里的厚度。「九萬里底風」重在描寫風勢之大。例(18b),「七十歲的親娘」乃張千述說自己母親,雖然「七十歲」是準確數字,但「七十歲的親娘」卻並非如此,因爲張千母親具有唯一性,其重點在於描述母親年事已高。故「九萬里」、「七十歲」都是形容程度高。例(18c),「兩截底議論」即兩種議論,蘇軾後期對財政、軍事的意見與早年完全不同,朱熹因而評論說蘇軾有兩種不同的議論,這是準確計量。例(18d),講述朱五經有三個兒子,並一一羅列,「三個的兒子」也是實際計量的結果。例(18e),「三十兩的酒」明顯是在稱量飲酒量,而非描寫酒的類型。


「數+量+底/的+名」自出現之時起,就兼有描寫和計量兩種功能,可以認爲,這些功能應是受「數+量+之+名」的類推而產生的。


小結3: 整體來看,「數+量+之+名」在宋元時期主要留存于文言類的文獻,且往往顯示出承古用法,很少再有新生用法,總體數量也較少。而「數+量+底/的+名」由於剛剛產生,發展尚不完備,整體數量也不多,其中描寫型「數+量+底/的+名」4例(36.4%),計量型7例(63.6%)。雖然後者比例略占優勢,但由於用例總體數量較少,尚無法確證計量型已經占據優勢地位。宋元時期「數+量+底/的+名」結構少見,或許和助詞結構的調整有很大關係。


3.4「數+量+的+名」

在明代修訂完成的一些元曲中4,某些度量量詞所在的「數+量+底/的+名」結構雖然可以從語境推知仍屬於描寫型,但有向計量型發展的趨勢:

 

(19)  a. (行者向古門云)山下俗道人家,有一百八十多斤的豬,宰一口兒。(內云)忒大,沒有。(行者云)這等,有八九兩的小豬兒宰一口。(內云)忒小,沒有。(《花間四友東坡夢》第一折)

b. (廚子云)相公,如今好肥羊得買。(張千云)怎生得買?(廚子云)七個沙板錢買一隻,重一百二十斤,大尾子綿羊至賤。(經歷云)張千,就與他七文錢,則問他要一百二十斤的大尾子綿羊。(《十探子大鬧延安府》第二折)


例(19a),例中稱述的「一百八十多斤」、「八九兩」都從體重方面表示豬的特徵,指稱具有某個體重特徵的兩頭豬。同時,這些詞語其實存在「一口」可以作爲真正的數量短語修飾「數+量+的+名」,相當於「一口一百八十多斤的豬」和「一口八九兩的小豬兒」。例(19b) 爲無指,但它回指廚子所說的120斤左右的大尾子綿羊。不過,由於這些例子中的數量成分表示的是一個約量,而非精確量,因此很容易有解讀爲計量型的傾向(我們傾向於用精確量來分類)。這或許是導致「數+量+底/的+名」由描寫到計量的另一個因素。


明清時期的白話文獻已經以「的」爲主要的結構助詞,「數+量+的+名」結構雖然仍有描寫功能的例子,如(20a–b),但計量功能類型越發豐富,如(20c–e):


(20)  a. 九重的高閣如殿宇,萬丈的層臺似錦標。(《西遊記》第二十九回)

b. 趙壹那時恨不得取一根幾萬丈的竹竿,撥斷雲根,透出一輪紅日。(《三遂平妖傳》第三回)

c. 只因這番,直教老狐平添一段的見識,重啟無限的事端。(《三遂平妖傳》第三回)

d. 破楊巡檢幾分的家私,費趙官家一番的心計。(《三遂平妖傳》第十一回)

e. 僞元帥、僞軍師便領二百餘隻的大船,分作四隊:一隊向採石磯殺來,一隊從左邊殺來,一隊從右邊殺來,一隊留後接應。(《花月痕》第二十二回)


例(20a)意在描寫瓊樓玉宇的奢華,「九重的高閣」、「萬丈的層臺」都是說樓閣、臺宇極其高大,宏偉雄壯,而非實際稱量樓閣、臺宇的層級數目。(20b)講說趙壹心中煩悶,想撥開雲霧,而天穹高遠,一般竹竿自然搆不到,「幾萬丈的竹竿」重在描寫竹竿之長,足以搆到雲朵。例(20c),「一段的見識」就是「一段見識」,指老狐狸因此後的經歷長了一番見識。例(20d),「一番的心計」就是「一番心計」,也是實際計量「心計」。例(20e),計量賊兵所帶船隻的數量,約有二百餘隻。


明清時期表示計量的「數+量+的+名」不僅如宋元時期一般使用個體量詞等,還使用動量詞(「陣」)和度量量詞,而此前計量型「數+量+之/的+名」結構尚沒有典型度量量詞的例子,這是「數+量+的+名」的新發展。如:


(21)  a. 仔細看他,有一丈二尺的身子。(《西遊記》第七十二回)

b. 人家陪著你走了二三千里的路程,受了四五個月的辛苦,而且在路上又替你擔了多少的驚怕沉重。(《紅樓夢》第六十七回)

c. 把兩包臊子劈面打將去,卻似下了一陣的肉雨。(《水滸傳》第三回)


例(21a),「一丈二尺的身子」是描寫小妖的高度,雖然也有稱說小妖很高的意味,但仍重在計量高度。例(21b),薛姨媽勸說薛蟠給同行的家丁擺酒席解解乏,這些人跟著薛蟠走的路程約有兩三千里,這是計量約數。例(21c),「一陣的肉雨」也是稱量臊子打出之後造成的效果,「一陣」仍是計量。


現代漢語裡「數+量+的+名」在表示計量時,其中的量詞則以度量量詞爲主了。


小結4: 明清時期,描寫型與計量型用例之比爲1.55∶1,前者似乎略占優勢。但仔細核對用例會發現,明確表示描寫的基本都是表示年齡的,這類「數+歲+的+名」有76例,即算作76個形符(token),如「十六歲的人」、「五十歲的人」等,類型極爲單一。而表示計量的也有一些類型重複的例子,如「一刻的工夫」、「一日的工夫」、「一年的工夫」等。如果將這一時期的用例按照類型進行統計,量詞相同、形式類似的例子只算作一例的話,即視爲一個類符(type),則描寫型「數+量+的+名」有18例,計量型有45例,二者用例之比爲1:2.5,計量型遠遠高於描寫型。這一比例更能顯示出兩種類型的實際對比情形,從比例即可看出,無論是類型的數量還是能產性方面,計量型都占據優勢。可以認爲,這一時期,已經有以計量型「數+量+的+名」爲主的趨勢。


根據各個時期「數+量+之/的+名」的使用情況,我們將用例和描寫、計量各自所占比例等列爲下表:


〈表2〉「數+量+之/的+名」的歷史發展



4.「數+量+之/的+名」結構的特殊形式

從「數+量+之+名」發展到「數+量+的+名」,並非僅有兩種表現形式,其間還存在一些變式。本節將討論「數+量+之/的+形容詞」和「數1+量1+數2+量2+的+名」這兩類特殊結構的句法和語義演變特點。第一,「數+量+之/的+形容詞」的形容詞已經指稱化,成爲名詞,「數+量+之+形容詞」既有描寫功能,又在明清時期發展出計量功能,而「數+量+的+形容詞」則主要是描寫功能。第二,元代時,逐漸產生「數1+量1+數2+量2+的+名」,明清時期此類用例漸多,該形式前、後的量詞類型也有所變化,由「數+個+數+時量詞+的+名」發展爲「數+個體量詞/集合量詞+數+時量詞/集合量詞/度量量詞+的+名」。


4.1 「數+量+之/的+形容詞」


先秦時期,最典型的描寫型結構是「數+量+之+名」,但也出現了「數+量+之+形容詞」,在第二個結構中我們需要區分形轉名和真正的形容詞這兩種形式。5

 

(22)  a. 夫千里之遠,不足以舉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莊子·秋水》)

b. 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以異於墮千鈞之重,集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戰國策·韓策一》)

c. 不然,臣聞一里之厚,而動千里之權者,地利也。(《戰國策·韓策一》)

 

這些例子屬於「數+量+之+名」的變式,古漢語中存在「名詞+之+動詞/形容詞」使「動詞/形容詞」指稱化的例子,如:


(23)  a. 吾子請,諸侯之福也。(《左傳·襄公二年》)

b. 晉、楚從,不聞達者。(《左傳·昭公十三年》)

 

例(23a),「請」指稱「請求」這件事。語用上,「請」由述謂變爲指稱;但「請」的所指(意義)沒有變化,屬於自指。例(23b),「從」指「跟從者」。語用上,「從」由述謂變爲指稱且所指改變;意義上,「從」意爲「從者」。


同理,「千里之遠」、「千仞之高」、「十步之遠」、「千鈞之重」、「一里之厚」的「遠」、「高」、「重」、「厚」都發生指稱化,即所謂的形轉名,意義可以分別理解爲長度、高度、重量、面積。我們認爲,這些例子仍然屬於描寫型「數+量+之+名」。從結構上來說,「數+量」和「名詞」構成附接語和中心語的關係,而不是中心語和補足語的關係;從語義上,它們用來具體化或細化相關維度名詞所表示的值,即什麼樣的高度或什麼樣的距離等意思,而不是多少高度或者多少距離。因此我們把先秦時期「數+量+之+形容詞」這一結構看作是表示描寫功能。


例(22a),「千里之遠」、「千仞之高」不是指實際上有千里的長度、千仞的高度,而是用來描寫東海的廣闊深邃。千里的長度,也不足以描繪東海之大,千仞的高度,也達不到東海的深處。例(22b),孟賁、烏獲都是戰國時期的大力士,此段是張儀爲秦國遊說韓王之辭,述說秦國與韓國軍事力量的對比就像孟賁這樣的勇士和怯弱的人的對比、烏獲這樣的力士和嬰兒的對比,以秦軍攻擊韓國,彷彿將千鈞的重量落到鳥卵之上,力量懸殊。「千鈞之重」描繪極高的重量。例(22c),原文講段貴勸韓王在三晉分地時取成皋,韓王認爲此地很小,沒什麼必要取得。段貴因而說一里的面積可以因爲地利之便牽動千里的範圍,以凸顯成皋的重要性,「一里之厚」重在講很小的面積。


在近代漢語時期(唐五代以後)的白話文獻裡出現了真正的形容詞使用在「數+量+之+形容詞」結構中。相比於先秦時期的「數+量+之+形容詞形轉名」,唐五代以後的「數+量+之+形容詞」句法環境也有所變化:(1)很少出現於主語位置;(2)除了用在動詞後,還可以用在「動詞+有」後,充當其補足語。先秦時期的「數+量+之+形容詞」主要作主語和賓語,屬於典型的體詞性結構。這種區別或許說明,唐五代以後的「數+量+之+形容詞」更近於謂詞性結構。之所以有此區別,則是因爲「之」的功能有所變化。此外,該結構中數詞的類型更加豐富,且已經發展爲計量功能。


近代漢語時期,口語中的基本結構助詞已經由「之」演變爲「的」,此時的「之」主要是承古用法,其轉指功能日漸衰弱,「數+量+之+形容詞」的內部關係發生重新分析。先秦時期這類結構裡的「形容詞」發生轉指,可以視爲名詞。而唐五代以後,這類結構裡的「形容詞」更傾向於按照原有詞性進行解讀,此時「之」近於程度副詞或意義更加虛化的助詞。


(24a)爲宋元間的用例,「跋涉數千里之遠」,講述自己跋涉的辛苦,有數千里(那麼)遠。例(24b)「火頭飛有千丈之高」稱量火勢之大,有千丈(那麼)高。


(24)  a. 帝曰:「某年三十六,而跋涉數千里之遠,安得不頭白!」(《大宋宣和遺事》後集)

b. 我將扇子搧了一下,火光烘烘;第二扇,火氣愈盛;第三扇,火頭飛有千丈之高。(《西遊記》第五十九回)

 

除了高位數外,低位數和約數等也進入這類結構。如(25a),「七八尺之高」是計量大石頭的高度,例(25b)「三尺之長」則是計量龜板的長度,二者都屬於計量型「數+量+之+形容詞」。


(25)  a. 樹下有大石一塊,有七八尺之高。(《古今小說》卷二十一《臨安里錢婆留發跡》)

b. 往後園碧桃樹下,掘起浮土,見一龜板,約有三尺之長,猶帶血肉。(《警世通言》卷二十七《假神仙大鬧華光廟》)

 

這種變化肇始於唐五代「數+量+形容詞」的廣泛使用。例(26),「客程千里遠」就是行程有千里(那麼)遠,「赤水千丈深」即赤水有千丈(那麼)深,「有山萬丈高」、「有江千里闊」也是說山有萬丈(那麼)高、水有千里(那麼)闊:

 

(26)  a. 客程千里遠,別念一帆懸。(唐錢起《送族侄赴任》)

b. 赤水千丈深,玄珠幾人得。(唐李群玉《湘中別成威闍黎》)

c. 江州望通州,天涯與地末。有山萬丈高,有江千里闊。(唐白居易《寄微之三首》)

 

而這類形式在唐五代之前非常罕見,受此影響,「數+量+之+形容詞」的「形容詞」由體詞性中心語轉而被理解爲謂詞性中心語,「之」也就近於程度副詞或者更加虛化的助詞。先秦時期「之」已經有近於程度副詞的用例(余靄芹1998),如《詩經·大雅·卷阿》「亦孔之厚矣」,又如《墨子·尚賢中》「聖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管子·侈靡》「標然若秋雲之遠」。但此期罕見作謂語的「數+量+之+形容詞」,也沒有「數+量+形容詞」的用法,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爲先秦「數+量+之+形容詞」是體詞性的,其中「之」仍是結構助詞。


宋元以後,「數+量+的+名」有所發展,卻並未完全繼承「數+量+之+名」的這類變式,也就少見「數+量+的+形容詞」的例子。明清時期偶有用例,如(27)。例(27a),「百餘丈的高」描寫山岩很高,百餘丈是虛指。例(27b),「一步的遠」用在反問句中,薛再冬模仿狄希陳的立場講話,假設狄希陳在遠方害死自己,薛的家人問起來時,狄希陳會說回家又不是一步的遠近,不能說回就回。例(27c),「十里八里的遠」則是虛指不是很遠的路程就讓人困乏起來,而非準確計量遠近。

 

(27)  a. 那山岩有百餘丈的高,扣之,聲就是鐘磬一般響。(《醒世姻緣傳》第二十四回)

b. 這是一步的遠?活人還走不的,帶著兩口材走?我已是埋了。(《醒世姻緣傳》第九十四回)

c. 有必須徒步始通的地方,或險仄,或幽阻,沙石荊棘,十里八里的遠,便令人困乏起來,往往知其好處,而不願遊覽。(《品花寶鑒》第十三回)

 

總的來說,「數+量+之/的+形容詞」用例較少,上古漢語它們仍可以視爲「數+量+之/的+名」的變式。但是,唐五代之後,「數+量+之/的+形容詞」結構常用作謂詞,其中「的」後的成分是一個真正的形容詞,沒有轉指用法,並且「之」從結構助詞逐漸發展爲程度副詞或更虛化的助詞。因此,「數+量+之/的+形容詞」也經歷了從描寫型到計量型的發展。


4.2 「數1+量1+數2+量2+的+名」


元代之前,「數1+量1+數2+量2+結構助詞+名」形式罕見。元代前後出現了「數1+量1+數2+量2+的+名」,明代這類用例有所增加,如:

 

(28)  a. 一個十三歲的丫環,名喚迎兒。(《簡帖和尚》)

b. 初兀都亦篾兒乞荒走時,營盤裡撇下一箇五歲的小兒子,名字喚作曲出。(《元朝秘史》卷三)

c. 前面一個十八九歲的婦人,背後一個五六十歲的老兒,手裡拿串拍板,都來到面前。(《水滸傳》第三回)

d. 又招了俺姨那裡一箇十二歲的女孩兒在家過活。(《金瓶梅》第三十回)

 

早期用例多和年齡描寫相關,形式爲「一+個+數+歲+的+名」。《簡帖和尚》年代有爭議,約成書於宋元時期,許政揚考證應爲元人作品(石昌渝主編2004:157)。《元朝秘史》原爲蒙文本,現存漢文本是明太祖洪武年間所翻譯(王國維1926),代表的應是元末明初的語言情形。《水滸傳》傳世本定本於明代,《金瓶梅》則創作於明代,兩者基本代表明代的語言。元明時期「數1+量1+數2+量2+的+名」的第一個量詞主要是個體量詞,而第二個量詞則爲時量詞和度量量詞等。


到了清代,「數1+量1+數2+量2+的+名」使用更加普遍,量詞類型也有所擴展:


(29)  a. 又將一個十七歲的丫鬟名喚秋桐,賞他爲妾。(《紅樓夢》第六十九回)

b. 答應一聲,便興興頭頭把個肚子腆得高高兒的,兩隻三寸半的木頭底兒咭噔咯噔走了個飛快。(《兒女英雄傳》第三十一回)

c. 因爲上有堂翁,放不得炮,只放了兩掛一千頭的鞭炮來。(《官場現形記》第四十四回)

 

我們前文區分的(A)、(B)兩類修飾語都可以進入該結構,充當名詞修飾語。(29a)表示的年齡爲A類臨時性特徵,而(29b–c)屬於B類修飾語。例(29b),清代女性流行裹腳,而普遍的都是三寸金蓮,「三寸半的木頭底兒」就屬於刻畫隨緣兒媳婦的鞋子,因爲屬於描寫鞋子類型,所以可以用「兩隻」加以計量。例(29c),「一千頭」指鞭炮的類型,而「兩掛」則屬於稱量這類一千頭的鞭炮。此外,「個」、「隻」、「條」(「一條六十二斤的水磨禪杖」)等是個體量詞,而「掛」爲集合量詞。此類結構已逐漸擴展爲「數+個體量詞/集合量詞+數+時量詞/集合量詞/度量量詞+的+名」。


當第一個數詞爲「一」時,有些「數1+量1+數2+量2+的+名」還可以變爲「量1+數2+量2+的+名」:


(30)  a. 青布簾起處,見個十七八歲的女孩兒出來,道:「丈夫叫則甚?」(《古今小說》卷三十三《張古老種瓜娶文女》)

b. 懷中抱了一個孩子,又有個十七八歲的村童蹲在地下引逗那孩子耍笑。(《兒女英雄傳》第十四回)

 

小結:「數+量+之/的+形容詞」的形容詞主要有「長」、「遠」、「高」、「厚」等,指稱化後主要和度量相關,故這類形式的量詞往往是度量量詞。先秦時期,描寫型「數+量+之+形容詞」已經出現,明清時期出現了計量型的「數+量+之+形容詞」,這一時期,也出現了少量的「數+量+的+形容詞」。「數+量+的+形容詞」可以理解爲同步類推,「數+量+之+名」類推產生「數+量+之+形容詞」。「數+量+之+形容詞」存在兩個發展階段:先秦時期的描寫型「數+量+之+形容詞」,「之」是結構助詞,「形容詞」發生轉指,可視爲名詞;宋元以後的計量型「數+量+之+形容詞」,「之」近於程度副詞,「形容詞」按照原有詞性加以解讀。受「數+量+之+形容詞」的影響,「數+量+的+名」類推而產生「數+量+的+形容詞」。宋元話本中出現了「數1+量1+數2+量2+的+名」,早期形式是「一+個+數+歲+的+名」,兩個數量結構的量詞在此後都有所發展,前一個量詞由僅包含個體量詞發展爲包括個體量詞和集合量詞,後一個量詞則由僅包含時量詞發展爲包含時量詞、個體量詞、度量量詞等。



5. 數詞和量詞對「數+量+之/的+名」結構的影響

明晰歷史文獻中「數+量+之/的+名」的功能和發展趨勢後,我們可以深入討論在第1部分提出的問題。從歷時角度來看,「數+量+之/的+名」的基本功能是描寫還是表量?如果它兼有這兩個功能的話,它們彼此有何發展關係?具體的功能擴展模式又該如何?簡言之,「數+量+之/的+名」從描寫到計量這一語義變化過程的制約因素究竟是什麼?其中的數詞和量詞是否對該結構語義的變化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們首先梳理一下「數+量+之+名」結構的語義發展變化過程。先秦時期,「數+量+之+名」的基本功能是描寫;明清時期,「數+量+的+名」的基本功能是計量。由「數+量+之+名」到「數+量+的+名」,存在由描寫型到計量型的轉換。就功能產生的時間先後看,「數+量+結構助詞+名」的計量功能應從描寫功能發展而來。唐代的敦煌變文中出現了典型的計量型「數+量+之+名」;宋元時期,計量型的「數+量+之+名」和「數+量+的+名」都有所發展;明清時期,計量型「數+量+的+名」結構趨於成熟。


不同類型的數詞和量詞對「數+量+結構助詞+名」這一結構從描寫到計量的轉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一,「數+量+之+名」的A式和B式並不相同,計量型結構即是從A式發展而來。


我們知道,B式的數量成分主要表示名詞的某種區別性特徵或者分類特徵。這些特徵往往不是某個個體的特徵,而是某類個體的特徵,或者說這些特徵主要用於將具有同類特徵的個體組成一個小類。而表量功能則要突出某個個體(單數或複數)的數量特徵,因此兩者很難兼容。因此,B類結構的「數+量」修飾語很難轉換爲真正的數量詞表示數量關係。


A式的數量成分表示名詞所指物體的某種臨時特徵,「數+量」所表示的特徵屬性不用於分類,而是表示某個個體的某種(臨時性)特殊屬性。如「一袋36斤的大米」,其中的修飾語「36斤」雖然語義上表示的是大米的真實重量,但是從句法上看,它是一個定語,具有描寫功能。這類形式可以生成嵌套結構「一袋1斤的大米、一袋2斤的大米、一袋3斤的大米……」。例(6a)中「一條六十二斤的水磨禪杖」的「六十二斤」雖然表示水磨禪杖的真實重量,但是在句法上它應處理爲定語,是一個描寫型數量成分。在使用低位數的情況下,很容易把這種臨時特徵變成一種真實的計量,由此而觸發「數+量+之+名」計量功能的產生。


第二,低位數詞、高位數詞和約數詞等不同小類數詞的性質對於「數+量+之/的+名」功能有很大的影響。


(一)若「數+量+之/的+名」結構的數詞爲高位數詞(尤其是「千」、「萬」等),則該結構始終傾向於表現描寫功能(A類)。


(二)而當爲低位數詞時,先秦時期表示描寫功能(B類),唐五代時期兼存描寫/計量兩種功能。宋元時期開始,「低位數詞+量+的+名」雖然可以兼表描寫和計量兩種功能,但已經變爲以計量功能爲主了。其計量功能應該從A類結構類推得到,而並非來自B類。


(三)唐五代之前,「約數詞+量+之+名」只表示描寫功能(A類);此後「約數詞+量+之/的+名」均兼具兩種功能,明清時期開始,以計量功能爲主。


高位數詞和低位數詞這一對立的語義基礎是,高位數詞和量詞配合往往表示一種虛數(或言大,或言小),而不表示物體的真實數量,因此當它們出現在名詞之前的時候,很容易被當作一種修飾語。低位數詞往往表示精確數,易用於計量物體的真實數量。


〈表3〉數詞對「數+量+之/的+名」結構的影響



第三,不同小類的量詞(主要包括度量量詞、集合量詞、個體量詞等)表示計量功能,出現的階段有先有後。這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量詞本身對「數+量+的+名」表示描寫和計量功能時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一)唐五代時期,個體量詞兼表描寫/計量功能,宋元時期開始,主要表示計量功能。個體量詞雖然本身出現的年代較晚,但是它在「數+量+之/的+名」結構中最先獲得了計量功能。


(二)度量量詞基本只表示描寫功能,到明清時期,才發展出計量功能,功能發展最晚。


(三)先秦時期,集合量詞表示描寫功能,唐五代開始,和個體量詞一樣,可以兼表描寫/計量兩種功能。


(四)時量詞在宋元時期逐漸用於計量型結構,而動量詞進入「數+量+之/的+名」結構則是明清時期的事了,且屬於計量型。


個體量詞和度量量詞發展出計量功能時間先後的差異,恰巧說明了這兩類量詞本身功能的差異。根據Li (2013),個體量詞的核心語義功能是個體化(individuation),它一般用於計數,因此它很容易獲得計量功能;相反,度量量詞通常用作維度單位,它沒有個體化功能,因此它的計數功能並不非常凸顯。


〈表4〉量詞對「數+量+之/的+名」結構的影響



此外,在計量型「數+量+之+名」產生初期,語用因素起到了推動作用。先秦時期,「數+量+之+名」的量詞類型主要是度量量詞、集合量詞等,而在韻文中,有時僅僅使用「數+度量量詞/集合量詞+之+名」容易造成辭不達意。有鑒於此,個體量詞就進入「數+量+之+名」結構,這是類推作用。正如例(14)所示,個體量詞「莖」、「道」等已經用於這類結構。


同樣,僅僅使用高位數詞的話,「數+個體量詞+之+名」的意義表達仍受到限制,所以低位數詞和約數詞逐漸進入「數+個體量詞+之+名」結構。這時,重新分析就開始發揮作用。六朝以後,計量已經成爲「數+量+名」的基本功能。但唐五代文獻中,對文裡的「數+量+之+名」仍是以描寫型爲主,而人們開始有意識的將這類結構用於計量,如例(15)的「四五葉之堯蓂」、「一道之牓」、「一隻之船」,對應的都是描寫型的短語:「百千叢之金菊」、「三尺之書」、「萬重之浪」。這種認識一旦鞏固,則計量型「數+量+之+名」就不需要再依託於對文的環境,而獨立出現「一瓠之酒」、「七甕之香飯」這類短語。此時,計量型「數+量+之+名」就已經完成了功能轉換。


6. 結語

通過對「數+量+之/的+名」結構歷史發展脈絡的梳理,我們可以發現,「數+量+結構助詞+名」存在結構、功能兩個層面的發展。結構方面,從[[數+量(之)]名]這一結構發展出了[數+量(之)[名]],同時由「數+量+之+名」發展爲「數+量+的+名」;功能方面,由描寫功能發展出計量功能。這類結構存在基本功能的轉換,即「數+量+之+名」由初始的純描寫型結構發展爲兼具兩種功能、且以描寫功能爲主,「數+量+的+名」始終兼具描寫、計量兩種功能,明清時期有以計量功能爲主的趨勢。


「數+量+之/的+名」的發展首先受到計算數量的數量名結構的基本語序的影響,先秦時期,計算數量的基本語序是「名+數+量」,它正可以與「數+量+名」、「數+量+之+名」形成功能互補,後兩者承載描寫功能。此後,計算數量的基本語序演變爲「數+量+名」,「名+數+量」雖見使用,但使用頻率降低,功能意義也有所變化6。受「數+量+名」功能變化的影響,「數+量+之+名」也逐漸發展出計量功能,而仍然以描寫功能爲主,屬於功能演變的滯後。由於並未再出現新的專門表示描寫功能的數量名形式,故中古以後,「數+量+之+名」就始終兼具描寫和計量兩種功能。這種情形也影響到了「數+量+的+名」,該結構在產生之初即分爲描寫型和計量型。由於六朝以後計算數量的基本語序是「數+量+名」,所以隨著結構的進一步發展,「數+量+的+名」的基本功能也由描寫變爲計量。7


在發展過程中,還產生多種新形式:一、由「數+量+之/的+名」類推產生的「數+量+之/的+形容詞」,其中形容詞發生指稱化,作用類似於名詞,可以視爲前者的變式。「數+量+之+形容詞」兼具描寫和計量功能,而「數+量+的+形容詞」則主要是描寫功能。二、「數+量+的+名」擴展產生「數+量+數+量+的+名」,這主要限於描寫型「數+量+的+名」結構。描寫型「數+量+的+名」近於一般偏正短語,仍然可以受數量結構修飾。早期主要是「數+個+數+歲+的+名」形式,此後,前一個量詞由「個」發展爲其他個體量詞和集合量詞,而後一個量詞則可以出現時量詞、個體量詞、度量量詞等。


總體來看,「數+量+之/的+名」的功能既與數量名結構的整體發展息息相關,也具有獨立發展的一面。對於這類結構的細緻考察有利於深化對數量名結構的認識,也爲我們思考表示描寫功能的數量短語進一步發展的方向提供了可能。


注释


1 相關術語翻譯:NP:名詞短語投射;FP:功能投射;QP:數量短語投射;ClP:量詞短語投射。


2 例證參考吳福祥、馮勝利、黃正德(2006),略有增補。關於量詞的分類,參考宗守雲(2012: 145–148),該書將量詞分爲名量詞、動量詞、時量詞三大類,名量詞又分爲個體量詞、集合量詞、度量量詞。郭銳(2002)對量詞的分類更爲細緻,但由於先秦到明清時期的「數+量+之/的+名」用例數量有限,宗守雲(2012)的分類避免了過於細化而引起的類別描畫粗略的問題。集合量詞涵蓋了大部分的種類量詞、容納量詞、成形量詞等,本文只在需要特別區分的時候加以說明。


3 堯蓂即蓂莢,有計日功能,每月初一到十五,莢/葉片數遞增,爲1–15,十六到月末遞減,爲14–0。例中「今」指九日(後唐明宗誕於九月九日,應聖節爲此而設),後文「今朝」「此日」「流虹應瑞之晨」「大電繞樞之日」可參證,堯蓂的莢/葉片數應爲九。此處「葉」若按「莢/葉片數」理解,四五葉對應的是四日和五日,與實際不符。則「葉」並非葉片,而意爲「株」。唐詩《小庭水植率爾成詩》有「青菰八九枝,圓荷四五葉」句,「葉」也是「株」的意思。「四五葉之堯蓂」即「四五株堯蓂」。


4 臧懋循所編《元曲選》等雖然保存了許多元雜劇,但部分內容有刪改,不能完全代表元代的語言面貌。由於這部分材料夾雜明人的語言風貌,故我們在定量分析時不予統計。


5 古代漢語中「遠」、「高」等詞可以用作名詞或形容詞,是典型的詞類活用,此處我們標爲「數+量+之+形容詞」,主要是考慮到可以更加直觀地對比上古漢語與近代漢語的類似結構。因爲,形容詞轉類後,仍然是名詞,但是在近代漢語中,它們則是形容詞。


6 即使在現代漢語裡,計算數量時還會用「絲瓜三根、黃瓜五根」一類的結構,但前者往往出現於列舉的語境中,不像「五根黃瓜」那樣可以不受語境影響。


7 明清以後,「數+量+名」和「數+量+的+名」均可以表示計量功能,但是這兩者的功能並不完全一樣,前者是一種無標記的計量或者計數形式,而後者則是一個有標記的形式。根據Li (2013)和Li & Rothstein (2012),現代漢語中,「數+量+的+名」表示的數量意義爲「as much as Num-Cl」,是一種強化的數量意義。這兩者的區別也應該適用於明清時的相關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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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原载于《语言暨语言学》2019年第3期,转载于“皇华皇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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