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分割

文摘   2025-01-21 09:09   内蒙古  


导   读

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该款项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费无法实际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该如何分割呢?


案 例 分 析

案例:(2022)粤01民终2665号

关于案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及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补偿部分。一审法院已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该节事实进行了认定,确认刘某名下住房公积金、黄某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偿款属于前述离婚及夫妻财产分割案中尚未分割的财产,一审进行调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理由不再赘述。


黄某上诉提出一审将分割时点定于2020年5月6日违反公平原则的意见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公平原则,本案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点均应确定为离婚起诉日即2019年7月25日为宜。即本院调整核算如下:黄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起诉离婚日止其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为40120元,黄某应向刘某支付40120×1/2=20060元。其余事项一审认定均无误,本院均予以维持。刘某上诉仍坚持要求分割黄某的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黄某上诉坚持要求分割刘某名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因缺乏证据佐证,本院亦不予支持。


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未能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民法典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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