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推荐汽修厂家是否应对维修质量问题担责?

财富   2024-11-23 19:52   中国  


2023年2月18日,濮阳市市民孟先生驾车在市区发生事故,导致爱车严重受损。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当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向孟先生推荐了一家维修厂。孟先生在该修车厂进行维修后,却发现维修更换的大灯和保险杠不是原厂配件,更换后的大灯和保险杠缝隙较大,大灯可以上下活动,明显突出于保险杠,而且左右前雾灯、水箱支架等受损部位没有进行维修或更换。经过询问,维修人员承认更换的配件不是原厂的,也承认存在受损部位未进行维修的情况。孟先生感到十分气愤,维修厂家是保险公司推荐的,没想到维修的质量竟然如此之差。在与修理厂协商无果后,便投诉至市消协,要求某保险公司重新对车辆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
调查中市消协了解到:汽修厂家确实是某保险公司推荐的,而且某保险公司与汽修厂签订有维修合同。但孟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见到维修合同,也没有见到定损单,现在维修质量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担责?
经过市消协的调解,孟先生与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另外找了一家4s店对孟先生的爱车重新进行了修理,并重新更换了配件。孟先生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业内人士指出,时下不少保险公司都与一些汽修厂存在合作关系,当被保险人车辆出险时,他们往往会向车主推荐汽修厂进行修理。对此,被保险人完全有权拒绝。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保证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保险公司选择合作修理厂,应与经过规定程序产生的车辆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作协议。承修方要保证维修质量、维修时间达到客户满意,保险公司应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该案中,某保险公司向车主推荐汽修厂家的行为可视为“选择合作修理厂”,负有协助客户“跟踪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的责任和义务。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某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孟先生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当然,某保险公司也可依据维修合同约定向汽修厂追偿所造成的损失。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车辆出现事故定损后,一定要拿到定损单,这是理赔的重要依据。车辆维修既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厂家,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汽修厂家,保险公司是无权干涉的。如果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厂家维修车辆,应要求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对维修质量的监督。建议消费者选择经营规模大、技术力量强的正规维修厂(店)。相比而言,正规维修厂(店)在材料、技术、质量检测和监控上更具有优势,出现质量问题也更容易解决。(来源:濮阳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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