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芙都 唐英杰:“封疆”与晚商疆域形态

学术   2024-10-11 18:30   北京  

作者:邹芙都 唐英杰

来源:《历史研究》2024年第6期



摘  要晚商时期“封疆”观念成熟,相对稳定的统治疆域已经形成。通过解读甲骨卜辞中“封”、“封方”蕴含的殷商疆域信息,结合传世文献及殷商考古证据,可证商代晚期作为王朝核心统治疆域的“王畿”确实存在;在商人的疆域观中,“王畿”边缘有相对明确的“封疆”。殷商时期国家形态的发展促进“广域”国家疆域的成形;商王对“王畿”与“四土”采取的不同统治模式,折射出殷商王朝“核心—边缘”两层分化的疆域形态。

关键词:商代 王畿 封疆 疆域 先秦


有关晚商疆域形态的讨论,有无“王畿”是争论的焦点。《周礼》载:“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在传统“畿服制”政治地理架构下,由王直接管辖统治的疆域被称为“王畿”,“王畿”四周有相对明确的“封疆”。然而殷商“王畿”是否存在,是颇具争议的问题,由此对殷商疆域形态的认识也存在巨大分歧。有学者认为,商代尚不是完整的领土国家,也不存在所谓的“王畿”,其国土形态是王都和一些零散分布的“点”的集合,商王直接统治范围或仅限于王都及周边的小邑、郊、鄙。与之相对,多数学者承认商王畿的存在,认为商王朝统治着广大的疆域,并将文献所载“内服”与“王畿”有机结合,以甲骨文中与“四土”相对、表示区域范围的“商”对应殷商“王畿”。但在文献记载层面,学者惯用的表示统治方式的“内服”概念难以直接与地理概念“王畿”等同;甲骨文中表示区域范围的“商”是否与商“王畿”地域相当,也需要更多材料佐证。因此,要证明殷商时期存在“王畿”,还需更多的文献证据。

林欢认为,“王畿外围地名、族名之间的关系必然与王畿内部地名存在质的区别,从卜辞辞例中找出这个地带是界说王畿区的另一个途径”。换言之,若能证明“界线”存在,就可证实“王畿”的存在。传世文献载畿有四封,“封”就是王畿区与非王畿区的界线。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中有“丰”与“封”字,但“丰”的读法和释义学界意见并未统一,故而长期以来,相关卜辞所蕴含的晚商疆域信息并未得到有效挖掘。基于此,本文拟从“封”字表示“封界”、“封疆”的意义出发,重新释义甲骨文“丰(封)”、“丰(封)方”,讨论“封方”在殷商政治地理中的相对位置,挖掘卜辞“封”所蕴含的晚商疆域信息,尝试从“封疆”角度补证晚商已存在“王畿”,进而探讨晚商的疆域形态。

一、“丰”、“丰方”与商人的封疆观


甲骨文“丰方”主要见于师组、黄组以及村中村南系的历组、无名组的战争刻辞,可与方位词、数词搭配,组成“方位/数字+丰+方”的形式,如“南丰方”(《合》20576正,师组类)、“丰方”(《屯南》2279,无名)、“二丰方”(《合》36243,黄类)、“三丰方”(《合》36530、《合》36529,黄类)、“四丰方”(《合》36528,黄类)等。此外,卜辞中有“丰伯”,如“三丰伯”(《合》32287,历二)。上述“丰”,学界多读作“邦”或“封”,对应的解释有“邦国说”、“封国说”、“封疆说”等。

(一)邦国说

古文字“邦”、“封”均从“丰”得声,不少学者将甲骨文“丰”读为“邦”。陈梦家认为“邦方”是商人对外服方国的基本称呼,“邦方”的君长称“方白”、“邦白”,为“邦方白”之省。李学勤认为,卜辞中方国称“方”或“邦”,有时合并称“邦方”,如“四邦方”即四个方国的合称;方国之君称“方伯”,或称“邦伯”,如“三邦伯”。黄天树认为,“邦”、“方”同义连用,“邦方”即“方国”。姚孝遂、肖丁认为,“丰”即“邦”之初形,卜辞“邦方”应是泛称,即卜辞所谓“多方”。丁骕认为“邦方”为当时的异族部落邦国。陈秉新、李立芳认为封假为邦,“四邦方”指四个方国。宋镇豪认为甲骨文中“一邦”、“二邦方”、“三邦方”、“四邦方”、“南邦方”、“多方”等邦方敌国,基本分布在“四至”范围,有的还跨入商国“四土”之内。部分研究殷商历史地理的学者也倾向于读为“邦”。近年一些新出甲骨文工具书亦采用“邦”的释读。

(二)封国说

一些学者释甲骨文“丰”为“封”,将其与后世的封建制联系,解释“封方”为“封国”。李雪山认为,“封方”指商王分封的方国,“东封”即“东封方”的简称,指分封于东方的封国,“南封方”指分封于南方的封国,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指商王直接统治区域以外“四土”、“四方”的封国。李忠林认为甲骨文“封”的基本词义是引申后的动词“分封”,多用作“……封方”,指受封之方。本文认为,商代有无封建诸侯的制度姑且不论,单就卜辞所示,“丰方”皆为商之敌方,是商王讨伐的对象,如敦丰方(《屯南》2279,无名)、征二丰方(《辑佚》0685,黄类)、征三丰方(《合》36530,黄类)、戕戋四丰方(《合》36528,黄类)等,因此“丰方”不大可能是商朝的封国,“封国说”难以成立。

(三)封疆说

“封疆说”基于文献中“封”训为“封界”、“封疆”,但在“数字/方位+丰+方”的组合及其具体内涵的解读上,各家意见不一。其一,以“数字+封”为固定词组。陈邦怀认为,“卜辞中有一封、二封、三封、四封之文,稽其上下辞谊,与地名相若而非地名,散氏盘亦有一封、二封、三封之文……皆某地之封疆,卜辞之二封、三封、四封亦犹是例”。李民亦持类似观点。刘钊认为,殷在四至皆设有封树或封土,卜辞的“南封”即南方的封树或封土,卜辞“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分别指临近二至、三至、四至的方国。其二,以“数字+封方”为固定词组。沈建华认为,“封方”与商人封疆土地有关,是商人在王畿之外被册封的疆域,由王畿向四周延伸,“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表示不同等级的区域。此外,一些学者亦提到“封”表示封疆,但未作具体阐释。如李孝定认为“丰”为“封”之初文,卜辞“二封方”、“南封方”等的“封”,皆当释为封疆之“封”。屈万里认为“南封”即南境,“南封方”即南境之国。

卜辞中“丰”与“方”以及后世文献中“邦”的基本用法有明显区别。卜辞中“方”常与国/族名连用,构成“国/族名+方”结构,如“召方”、“盂方”等,文献中“国/族名+邦”亦为常见组合结构,如“周邦”、“晋邦”、“鲁邦”、“齐邦”、“楚邦”等。卜辞称方国首领为“方伯”,周代金文中称“邦伯”(荊子鼎,《铭图》02385,西周早期),可与传世文献中“邦伯”对应;卜辞“屯(蠢)盂方”、“屯(蠢)人方”亦可与简文“春(蠢)邦”(《清华简·说命中》)对读。因此,卜辞中表示方国的“方”可与后世文献中表示邦国的“邦”在用法上对应。“方”是商人用以表示邦国的词,而“邦”或许属于周人用语。反观“丰”,迄今未见“国/族名+丰”的用法,与表示邦国的“方”、“邦”明显不同,故将卜辞的“丰”读为“邦”可能并不符合商代实际,“邦国说”有商榷余地。

金文、简帛以及传世文献中,“封”多表示封界、封疆、封境。如:

(1)付吴虎:厥北疆涵人眔疆,厥东疆官人眔疆,厥南疆毕人眔疆,厥西疆姜眔疆。厥俱履封。(吴虎鼎,《铭图》02446,西周晚期)

(2)告尔某邑之社,邑有社而乡有丘,复邑盈虚然后改悔,苟使四方之群明迁诸于邑之于处,余敢献鬯与龟,其礼藏于封东以西,深及腋。(《清华简·祷辞》)

(3)晋文公自秦入于晋……命曰:“以孤之久不得由二三大夫以修晋邦之政,命讼狱拘执释折,责毋有畁,四封之内皆然。(《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


上揭例(1)“履封”指划定田界,例(2)为一则祷辞,言在邑中之社向神明(社神)祷告,希望神明降临此邑,向神明进献的祭品埋藏在“封东以西”。此处“封”当指社之封界。例(3)的“四封之内”多见于传世文献,如《国语·越语上》:“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犹父母也。”“四封”即诸侯国的四境。又《荀子·正论》:“封内甸服,封外侯服。”杨倞注,封内,“王畿之内也”,封外,“畿外也”。

卜辞中“封”亦有类似的用法:

(4)贞:勿祷年于封土。(《合》00846,典宾)

(5)丙子卜,宾贞:祷年于封土。∥贞:勿祷年于封。(《拼集》68,典宾)


卜辞“封土”又省作“封”,故“封”应是祷年的具体地点。因此,卜辞“封土”不宜读为“邦社”,而应从“封社”角度解释。“封社”之“封”当指“社”的位置,可与“郊社”之“郊”对应。

(6)辛巳贞:雨不既,其燎于郊土。不用。(《屯南》1105,历二)


“郊土”即“郊社”,邑外为郊,“郊社”即立于城邑之外的社。先秦时期都邑郊外之地设有封疆,《周礼》载:“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都邑之封域”即都邑封疆。《左传》哀公十一年:“春,齐为鄎故,国书、高无帅师伐我。及清,季孙谓其宰冉求曰:‘齐师在清,必鲁故也,若之何?’……求曰:‘居封疆之间。’”杜注“封疆,竟内近郊地”,言明都邑之封疆在都城外近郊之地。“封”可指都邑之封疆,都城之外广阔土地为郊,都邑之封疆也在郊区,故卜辞之“郊社”、“封社”很可能都是指邑外之社。

甲骨金文中“丰”也可表示封疆,对应上引简文(3)之“四封”:

(7)……以多田伐右丰,乃……(《合》27893,无名)

(8)亚庚寅,犅伯作右丰宝彝,在二月(犅伯卣,《铭图》13280,商代晚期)


“伐右丰”与卜辞中表示征伐范围的“伐东土”(《合》07084,宾三)、“伐西土”(《合》07082,典宾)、“伐东或”(《缀汇》0609,黄类)结构相同,“右丰”可能表示一定区域,裘锡圭认为“指右面亦即西面的封疆”,可从。卜辞“右丰”与卣铭“右丰”相同,都可读为“右封”,指统治区域西面封疆。

卜辞中亦见有“东丰”、“南丰”:

(9)丁巳卜,贞:王令毕伐于东丰……(《合》33068,历二)

(10)贞:令毕伐东土,告于祖乙、于丁。八月。(《合》07084,宾三)


裘锡圭认为辞(9)、(10)所卜应为一事,可从。“伐于东丰”与“伐东土”所指相同,则“东丰”与“东土”在地域上关系密切。“东丰”应是指东面的封疆。《左传》僖公三十年载:“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东封郑”即晋国以郑国为其东边封疆,“肆其西封”即扩张其西边的封疆。卜辞“伐又丰”、“伐东丰”与之类似,应均指征伐封疆附近的敌对势力,以捍卫或扩张疆土。

综上,甲骨文“丰”读为“封”,相关卜辞能得到合理解读,反映商代晚期已存在比较明确的封疆意识。城邑之外有封疆,封疆附近有“社”;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四封”观念应已经出现,王朝或族群统治区域的边界即“丰(封)”。卜辞中“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既不是临近商朝二至、三至、四至上的方国,也不是不同等级封疆上的方国。其中的“二”、“三”、“四”应如主张“邦国说”的学者所论,只是单纯修饰“封方”的数词,不涉及所谓的等级差异。关于“南封方”的解释,当以屈万里说最为贴切,“南封”表示“南境”,与“右封”表示“西界”内涵相同,“方”表示方国,“南封方”即指位于南境的方国。准此,卜辞中“封方”一词为偏正结构,构词上类似于文献中的“不庭方”、“下土方”、“邻国”,可释为“封境上的方国”,以数量多寡而言,则有“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等合称。“封伯”为“封方伯”之省,是对封境上方国首领的称呼。“封”是一个相对的政治地理概念,可泛指边界附近的广大地域,卜辞中冠以“封方”的诸方国,亦类似于上引“既东封郑”的“郑”,指商朝封境附近的方国。

“封疆”起源甚早,郭沫若在释读“封”字时指出:

(封疆)其事之起乃远在太古,太古之民多利用自然林木以为族与族间之畛域,西方学者所称为境界林者是也。


先民以山川、河流、树木等自然景观作为天然界线,应是封疆观念的起源。早期邦国的产生,也与“封土作疆”密切相关。封疆观念早在部落族邦时代就已产生,发展到殷商时期应已较为成熟。甲骨卜辞“南封”、“右封”(即西封)、“东封”、“封方”等,即直观地反映出商人较为成熟的封疆观。周人在分封诸侯时会划定其疆域范围,也是商周之际较为成熟的疆域观的表现。

二、“封”、“封方”所含殷商疆域信息


上文已述,甲骨文“封”可训为封界、封疆,“封方”指封疆附近的方国,反映出商人较为成熟的封疆意识。然“封方”之“封”是针对哪一区域而言,或者说“封方”蕴含着怎样的殷商政治地理或疆域信息,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商朝管控地转化为“封方”

黄类卜辞中,“辔方”是受商王征伐的四个封方中的一个,卜辞载:

(1)乙丑王卜,贞:巫九骼,余乍尊,启告侯、田,册方、羗方、絴方、辔方,余其比侯、田,戕戋四封方。(《合》36528,黄类习刻,缺刻横笔)


上揭卜辞与讨伐“四封方”有关,叙辞前段说“册方、羗方、絴方、辔方”,后段言“戕戋四封方”,可见“四封方”就是指方、羗方、絴方、辔方四个方国。辔方与商朝的对抗最早见于无名组卜辞:

(2)叀可伯助呼,絴方、方、辔方。(《合》27990,无名)

(3)……启辔方,其乎伐,弗悔……乙……不萈翦。引吉。(《屯南》2613,无名)


辞(2)“”从攴,应是军事打击类动词,辔方是此次被打击的对象之一。辞(3)“启”有行军先锋之义,“启辔方”意即作为征伐辔方的先锋,全辞占卜与征伐辔方有关。

最迟在无名组卜辞时期,作为商朝敌对方国的“辔方”就已存在,但在此之前,辔地曾受商朝管控,商王及王朝贵族多在此活动:

(4)贞:誖不其受年。∥贞:辔受年。(《缀汇》0197,师宾间)

(5)□妥……五十,在辔。(《合》07682反,典宾)

(6)□□[卜,]亘贞:王……[萈]出于辔。五月。(《合》08178,典宾)

(7)□午贞:王步自非于辔。(《屯南》0082,历一)

(8)乙丑贞:今日王步自辔于非。(《合》33147,历二)

(9)癸丑卜,贞:令见取启眔介于辔。∥贞:勿令。八月。(《合》00339,宾三)

(10)甲子卜:令□以田辔。(《合》22299+《合》22473+《京人》3144+《合》13179乙+《合》13179甲,妇女类)


辞(4)占卜誖地、辔地能否受年。辞(5)为记事刻辞,记载妥在辔地进献甲骨之事。辞(6)—(8)涉及商王前往或离开辔地。辞(9)“启”即先锋,“介”意为“副”,在此当指副手,该辞占卜与命令见在辔地征集兵士有关。辞(10)为非王卜辞,占卜是否在辔地田猎。上揭诸辞表明,商王关心辔地的年成、时常出入辔地、在辔地征调士兵,商人在辔地田猎,皆可证当时辔地处于商朝统治之下。

辔地频受敌方侵犯,商王多次部署辔地的御敌行动:

(11)□□[卜,]争贞:曰雀翌乙酉至于辔……戈敢亘,翦。(《合》06939,宾一)

(12)壬午卜,贞:亘允其翦鼓。∥壬午卜,贞:亘弗翦鼓。勿乎我人先于辔。∥乎我人先于辔。(《合》06945,宾一)

(13)戊寅卜,宾贞:今秋方其犯于辔。(《合》06352,宾三)

(14)壬申卜:御召于辔。(《合》33030,历二)


辞(11)、(12)中的“亘”即亘方,是武丁时期商朝劲敌之一,两辞占卜均与亘方来犯有关。辞(11)残,占卜与命令雀进入辔地打击亘方有关,辞(12)表明亘方来犯已危及鼓地,商王部署是否先派人进入辔地,也与在辔地御敌有关。辞(13)占卜辔地是否会受到方的侵犯。辞(14)占卜是否在辔地抵御召方。以上卜辞表明,辔地常处于敌方攻击的威胁之中,商人多次在此地打击或防御外敌。

根据上述信息可知,大约在武乙、文丁之前,辔地受商朝统治,之后脱离商人管控,独立为“辔方”。“辔方”或是原辔地族群叛商后所建,或是敌方侵占辔地后所建。辔地从常受敌方侵犯的商属地,转化为侵犯商朝的敌方,一定程度反映辔地处于王朝统治区域外沿,具有边地性质,商王朝对辔地的控制力相对薄弱。当商朝实力强大时,商人在此抵御外敌以维护对辔地的统治,但当王朝统治力减弱时,就难以有效控制该地区,辔地最终叛商或被敌方侵占。辔地是商朝统治的边缘地带,而商人称叛商后的“辔方”为“封方”,可证“封方”确指封境上的方国。

(二)商王以武力统治“封方”及附近族地

卜辞所见“封方”皆为商敌方,商朝主要通过武力手段实现对“封方”的统治。现存卜辞有关征讨“封方”的记载中,武丁时期讨伐被称作“南封方”之一的“方”的记录相对丰富,通过解读双方争夺焦点以及战后商王对相关族地的统治方式,可窥探“封方”与商王核心统治区域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便于讨论,先将有关卜辞择要揭出:

(1)壬寅[卜,]贞:令逆[]。正。(《合》07054,师宾)


(2)癸丑卜:弗克、弜、敖。

乙卯卜:乍,弜。∥贞:不亦来。

壬申卜,贞:雀弗其克翦敖。

(《合》00053+《合》07024+《合》19193+《合》04673+《合》22482+《山东》0226,师宾)


(3)戊午卜,贞:弜不丧在南土,肩告事。∥戊午卜,弜克贝、、南封方。

己未卜,隹方其克贝、弜在南。∥己未卜,贞:多亡忧在南土。

庚申卜,贞:雀亡忧,南土,肩告事。

辛酉卜,贞:雀亡忧,南土,肩告事。

壬戌卜,贞:多亡忧在南土,肩告事。

(《合》20576正,类)


(4)己卯卜,王:咸翦敖。余曰雀将人伐。不。(《合》07020,师宾)


“弜”是此次征伐的主将,“雀”、“多”等亦参与作战,被讨伐的对象即“南封方”也即“方”,战事牵涉“”、“贝”、“”、“敖”等族/地。根据上揭及有关卜辞,可部分复原战争经过。壬寅,商王占卜下令迎击癸丑,占卜是否会攻克、弜、敖;乙卯,占卜是否会发起夜袭;戊午,占卜弜能否攻克贝、与“南封方”;己未,占卜方能否攻克贝、弜;辛酉,占卜方是否会敦伐弜(《合补》01806,师宾);壬申,王占卜“翦敖”之事,或说明此时敖已被敌方控制;到己卯日,敖被征服,商王即部署命雀伐之事。准上可知,此战敖、、贝等既是商朝打击的对象,同时也是方攻击的对象,反映出交战双方对相关族/地的争夺。

关于战争结果,现存卜辞缺载,但此战之后“方”不见于甲骨记载,或已被征服,双方争夺之地也被纳入商朝管辖范围。宾组卜辞中见有“敖侯”,应是商王取得敖地控制权后所设:

(5)丙寅卜,争贞:乎、敖侯专求(《合》06834正,宾一)

(6)辛亥卜,贞:敖侯来七羌。(《合》00227,宾三)

(7)壬戌卜,争贞:气令曼田于敖侯。十月。(《合》10923,宾三)

(8)癸□[卜,]□贞:□令曼壅[田]于敖侯。十二月。(《合》09486,宾三)


辞(5)为命令敖侯参与征伐之卜,辞(6)表明敖侯有向商王贡纳之责,敖侯即敖地之侯;辞(7)、(8)占卜事项相同,均是占卜是否令曼在敖侯之地从事农业活动。上揭卜辞占卜时间均晚于伐“南封方”之战,“敖侯”的出现表明敖地已在商朝势力范围内。侯的前身应该是在边境等地“为王斥候”的武官。卜辞所见的侯是商王通过某种礼仪形式正式任命的外服职官,从其职能看,“应属于‘侯’的原始形态,即合乎学者们已指出的‘斥候’身分,主要职能是在商王国边域上为商王朝守卫边境……其属地也应该同时是其奉命驻守的边地区域”。准此,受敖侯驻守或管辖的敖地,应是商王朝的边地。

商王曾占卜是否在地奠置俘虏:

(9)辛巳□:兹用于河。∥兹用于社。∥辛巳。∥辛巳贞:其奠杀刍。∥辛巳贞:弜奠于。∥辛巳贞:其鞠以至于商。(《合》32183,历二)


上揭卜辞占卜焦点与处置“杀刍”有关,有“用于河或社”、“奠于”、“鞠以至于商”三种方式,其中“奠”是商王安置俘虏或奴隶的方式之一,“商王往往将被商人战败的国族或其他臣服国族的一部或全部,奠置在他所控制的地区内”。商王可将“杀刍”奠置在地,说明此时地已在商王实际控制范围之内。

准上所述,商朝通过武力征伐控制“南封方”,将有关族地纳入统治范围,说明“南封方”与商王管辖统治地域相连,而商王在“南封方”附近的敖地设立负责管理边疆的斥候,则直接表明敖的边地性,可与“封”表示封疆、封界对应。

(三)“封”介于“商”与“四土”之间

在殷商政治地理架构中,“封”与“四土”关系紧密。除上述“东土”与“东封”外,“南土”与“南封”亦可关联。据上引《合》20576正,“方”地处“南封”,故被商人称作“南封方”。而商王戊午日贞问“弜”是否会丧师在“南土”,接着又贞问“弜”能否战胜“南封方”等势力;己未日占卜“方”是否会战胜“弜”,又反复占卜“多”在“南土”有无忧患;庚申、辛酉、壬戌几日亦占卜“雀”、“多”在“南土”有无灾咎,可知双方交战区域属于商人所谓的“南土”范畴。商人征伐位于“南封”的“方”,而反复占卜王朝将士在“南土”有无忧患,可知“南封”与“南土”地域相连。

“南土”为商人所谓的“四土”之一,卜辞中“四土”与“商”为一组地域概念。

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合》36975,黄类)


黄类卜辞中王都被称为“大邑商”或“天邑商”,表示地域概念的“商”指商王核心统治区域,与之相对应的“四土”是核心统治区域以外的势力范围。张惟捷认为,“由诸多证据看来,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辖地,‘四土’属于商王朝势力范围应无任何疑义。商人实际掌握的领土即以四土之边境为大略界线,这点卜辞中未见关于四土以外方国年成的相关贞问可以作为佐证”。“四土”与商王核心统治区域不同,只是商朝势力所及,其范围也处于一种相对运动的状态,卜辞中有商朝对四土的征伐(如上揭“伐东土”),即体现四土之中有敌对势力分布。王震中认为,四土之中不但有诸多侯伯之类的诸侯邦国,也混杂敌对族邦方国,因而商的四土虽以王畿为中心呈环状分布,但不是整齐划一的连为一体,在有些区域,商的侯伯等诸侯国与敌对族邦方国呈现“犬牙交错”的状态。周书灿亦认为,商朝四土的政治疆域概念极其含糊,随商朝国力变化及对四土政治、军事经营的推进与收缩而变动。

准此,殷商疆域中的“四土”是一个相对区域,其中“殷边侯田”与异族、方国杂居,是商朝势力范围所及,所指区域的变动性较大;以其开放性与流动性,很难划定相对明确的疆界,也就无所谓“封”。与“四土”相对,商王直接管辖的核心统治区“商”,其地域范围应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存在“封”的概率更高。因此,分别与“东土”、“南土”相近的“东封”、“南封”,应是指商王核心统治区域的东境与南境,疆域视野下的“封”,是“商”与“四土”的分界地带。

综上,“封方”是方国中特殊的存在,不受商朝直接管辖,但其活动范围与商朝核心统治区域(商)接壤或相近,处于王朝核心统治区域外沿。商王扩张统治范围,“封方”首当其冲,而当商朝统治力减弱时,核心统治区外沿也容易被“封方”侵蚀,因此商朝与“封方”更容易发生冲突。由商王直接管辖统治的核心区域相当于文献所载“王畿”,也即卜辞中与“四土”对应,表示区域范围的“商”;“王畿(商)”与“四土”之间存在相对清晰的分界地带——“封”,封内即“王畿(商)”,封外即“四土”;聚居在殷商封境线上的方国即“封方”。商朝与“封方”及附近族群之间的领土争端,折射出王畿封境线的扩张与收缩。

三、由“南封”管窥殷商王畿的封疆


见于卜辞的“封”、“封方”,多数不详其族地,亦难考证其具体所在。“南封方”直接表明其所在方位,且附近族/地信息相对明确,通过考证其中有关族/地地望,可大致勾勒出卜辞所载“南封”的具体位置。辅以传世文献及考古证据,可丰富对殷商王畿封疆的认识。

(一)卜辞所见殷商“南封”的地理位置

据上文所揭伐“南封方”的事件,可知方、、敖、贝、等皆是“南封”附近的方国或族地。其中地望可考者如下。

“敖”是商人与方争夺地之一,先为方占领,后被商人攻克。甲骨“敖”或释“失”,于字理有失;刘钊释为“敖”,并疑其地即《诗·小雅·车攻》“建旐设旄,搏狩于敖”之“敖”,在今河南荥阳附近。敖地在后世文献中多见,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次于管以待之。晋师在敖、鄗之间。”杜预注曰:“荥阳京县东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荥阳县西北。”《史记·殷本纪》:“帝中丁迁于隞。”《集解》引皇甫谧曰:“或云河南敖仓是也。”《正义》引《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也。”敖、敖山、敖仓均在今郑州市西北、荥阳市东北一带。该区域地处古黄河南岸,在安阳殷墟之南,与卜辞反映出的“敖”地相对位置吻合。卜辞之敖地当即文献所载之“敖”,在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北一带。

”当在敖地附近,据上揭事件,在灭敖之后,商王又令雀帅师“伐”。《说文·部》:,目围也。,读若书卷之卷。地在传世文献中或转写为“卷”。战国时魏有卷地,《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三十三年“客卿胡阳攻魏卷”,《正义》引《括地志》云:“故卷城在郑州原武县西北七里,即衡雍也。”原武县即今河南省原阳县原武镇,今镇西北有西圈村,古卷城即在此附近。此地距荥阳市东北(敖地)不足30公里,符合卜辞所载灭敖之后伐的军事部署。

”所从之“用”亦其声符,丁山认为可读为“邶、鄘、卫之鄘”。郑玄《诗谱·邶鄘卫谱》载,“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所谓“纣城”指朝歌城,“鄘”即朝歌以南区域。《通典·州郡典》卫州新乡载:“县西南三十二里有鄘城,即鄘国。”此处与春秋时“衡雍”相近,《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大破楚师于城濮,还“至于衡雍”,杜注:“衡雍,郑地,今荥阳卷县”。卷县即上述之“卷”。“鄘”从“庸”声,“庸”从“用”声,“雍”与“庸”并与“讼”通,故鄘、雍、三者很可能是一地之异写。准此,“”地应在今原阳县原武镇西北一带,与“”地临近。

综上,卜辞中所见敖、三地相近,可分别与文献所载敖、卷、衡雍对应,由此可推断今河南荥阳北至原阳县西一带属于殷商“南封”的范围。商代黄河在今郑州市北附近北折,流向今卫辉市东北、淇县南,转而向东流至浚县西南的古宿胥口。上述靠近殷商“南封”的敖、三地皆在商代黄河流经区域,古黄河应是殷商朝核心统治区域的天然屏障,卜辞所见“南封”所指,应即殷南古黄河附近区域。

(二)传世文献中所见的殷商“南封”

传世文献中有关于晚商王畿范围的直接或间接描述,下揭几则史料为史家熟知:

(1)分康叔……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左传》定公四年)

(2)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漳滏,前带河,后被山。有此险也,然为政不善,而武王伐之。(《战国策·魏策》)

(3)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之东,北逾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诗谱·邶鄘卫谱》)

(4)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五(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


《战国策》所载“孟门”、“漳滏”(古漳水和滏水,流经今河南省安阳市北和河北省磁县、临漳县一线)、“河”(安阳殷都东侧由南向北流的古黄河)、“山”(太行山)为商纣时商朝的天险。《竹书纪年》所载“朝歌”(今河南鹤壁市以南)、“邯郸”(今河北邯郸)、“沙丘”(今河北广宗县西北)为商王都及离宫别馆所至区域,因此商朝核心区域当比二者描绘的范围稍大。《左传》定公四年所载为周初卫国的封地范围,其中“武父”、“圃田”、“有阎之土”、“相土之东都”为卫国疆域“四封”附近地点;《诗谱》所论“纣畿”范围与《左传》定公四年所载大致相同。卫国受封之地为殷商故地,其疆域是《诗谱》所载邶、鄘、卫三者的总和,因此《左传》定公四年、《诗谱》的描述当与殷商核心统治区域范围接近。

准上,“孟门”为殷商王畿的南部天险,“鄘”为殷商王畿南部区域,“圃田”为殷商王畿的“南封”。“鄘”为朝歌以南的广大区域,具体南界不详。有学者认为“孟门”即“孟津”,在今河南孟州市南、孟津县东北一带。“圃田”即郑地之圃田,《左传》定公四年杜注:“圃田,郑薮名。”《逸周书·职方解》:“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尔雅·释地》:“郑有圃田。”郭璞曰,“今荥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在今河南中牟县西及郑州东一带。“孟津”至“圃田”一线恰好也是古黄河流经区域,传世文献亦反映古黄河为商王畿的“南封”。

(三)殷商“南封”的考古学证据

殷墟二期至四期,商文化在南方呈现大规模的北退态势,现有考古发掘表明,此时期商文化控制的南部边缘大致在今河南省南部桐柏山、大别山一线,其中确属晚商文化的墓地以正阳闰楼和罗山天湖两处为代表,两处墓地呈现出较明显的地域性,说明商文化在这一带的影响力已大为削弱。由此向北虽属商文化控制范围,但以黄河为界,南北两岸的商文化呈现不同面貌。太行山南麓山前地区(以下简称“山前地区”)与郑洛地区的考古学文化虽同属殷墟文化,但二者具有明显差异,表明商王对两个区域不同的经营模式,也反映商朝核心统治区域以黄河为界。

常怀颖对比“山前地区”与“郑洛地区”的晚商铜器墓,总结黄河两岸晚商墓葬的特点。研究表明,黄河南岸的郑洛地区铜器墓等级普遍不高,墓葬殉狗与腰坑比例相对较低;墓葬分布呈现“据点抱团”倾向,反映商文化在黄河南岸非普遍分布;墓葬年代序列不完整,基本不见殷墟四期墓葬;同一墓地呈现“大集中、小聚集”现象,反映同一聚落人群团体并不单一。与之相对,山前地区墓葬等级普遍高于郑洛地区,且葬俗更接近殷墟,腰坑比例高且多殉狗,区域内族墓地普遍存在,呈线性分布。郑洛地区在考古学文化上虽属殷墟文化范畴,但较低的墓葬等级、点状的聚落分布、多样化的人群构成,表明商朝对该区域整体控制力较低,或仅限于一些重要据点。从这一层面上说,黄河以南的郑洛地区虽尚在商朝势力范围内,但极大可能已不属于王朝核心统治区域。而且,郑洛地区罕见殷墟四期墓葬,或表明此时商人已退出该区域,也很大程度上说明该区域在王朝统治中的边地性。郑洛地区与山前地区相连,但黄河两岸墓葬文化却呈现出明显的差异,表明商朝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在黄河南北两岸并不相同,说明黄河是殷商文化核心区的“南封”。郑州商城附近“据点抱团”式分布的殷商文化,或与商王设立的军事据点“敖侯”有关。

综上,通过考察甲骨卜辞中“南封”附近族地所勾勒出的封境线,与文献所载之殷商王畿的南境大致相同,且与考古发掘所揭示的殷墟文化分布面貌吻合,更能说明卜辞所谓的“南封”、“封方”的“封”,就是针对商朝核心统治区域而言,“封”实际就指殷商王畿的封疆,由此亦可推定晚商疆域中王畿的存在。

四、商人的疆域观与晚商的疆域形态


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很大程度上要涉及古人的“疆域观”与“天下观”。所谓“疆域观”即“某一文化或者某一人群对其所应占有的空间范围的认知”,而“天下观”则是对世界的认识,二者都不是纯粹的地理概念,都是基于一定文化、政治、经济背景所形成的认知。从国家层面说,“疆域并非一种纯粹的自然地理空间,而是由国家占有和控制的空间范围,因此疆域是同国家联系在一起的,疆域的根本属性就是国家属性”。因此,本文讨论晚商的“疆域形态”,侧重点在考察商王朝统治者对其统治范围的认知,及其对有关区域采取的统治模式。

(一)国家形态的发展与晚商疆域的成形

在殷商的政治地理架构中,与疆域相关的概念已经比较成熟,“商”、“四土”、“封”等与疆域密切相关的术语可直接反映商人的疆域认知。现存甲骨文中确指疆界的“疆”虽未出现,但表示封疆的“封”的存在足可说明殷商时期疆域观已经比较成熟。甲骨文中指代统治区域的词也已出现,即“或”。“或”为“域”的初文,后世文献中表示统治区域的“国”亦是“或”的分化。卜辞表明,商王以“或”来代指其统治的广大疆域:

(1)贞:唯四或……忧。(《合》01385正,宾一)

(2)己卯卜,贞:方其芟(?)我或。(《缀汇》0355,历二)

(3)……侯亢来,入(纳)贾于我或商。(《拾遗》0190,宾三)

(4)方不其出于新或。(《屯南》1341,无名)

(5)甲戌王卜,贞:巫九,蠢盂方率伐西或。(《合补》11242,黄类)

(6)丁巳王卜,贞:巫九骼,蠢人方率伐东或。(《缀汇》0609,黄类)


西周金文中表示区域范围的“或”更为常见,如“四或”、“我或”(毛公鼎,《铭图》02518),“东或”(鲁侯尊,《铭图》04955),“南或”(中鼎,《铭图》02383),“下或”(禹鼎,《铭图》02498)“内或”(彔卣,《铭图》13331),“中或”(何尊,《铭图》11819)等。陈梦家指出这种“或”的含义为“域”或“土”;谢明文认为,“东或”、“南或”等“或”,“确实是指一定的土地区域,并非国家义。……我们建议把这些‘或’读为‘域’”。上揭卜辞中“或”的用法与金文“或”显然一致,都可读为“域”,折射出商朝统治者对其统治疆域的朴素认知与地理划分。“四或”是商王对其统治范围内四方疆域的合称,包含“东或”、“西或”等;“我或”即商王朝的统治疆域;“我或商”之“商”当指王畿地区;“新或”即新扩张或开发的疆域。商代考古亦表明,城邑(点)在晚商时期已大量出现于华北平原,彼此间在物质文化上关系紧密,表明城邑间势力、文化相互影响(面)较深,因此商代“整个领土连成为面的观念”应早已存在。

夏商西周三代是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早期发展阶段,中华文明从“满天星斗”、“重瓣花朵”的邦国形态,逐渐演变为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王朝国家形态,这一时期国家结构以中原王朝为核心“向内凝聚”,中原王朝君主权力不断强化,国家治理模式与方法不断完善,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向大一统中央集权方向发展。这些转变为广阔统治疆域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基础。夏代立国之后都城更换频繁,商在迁殷以前也“不常厥邑”、“民用荡析离居,罔有定极”。这一时期,作为中原王朝的夏、商因缺乏长期稳定的政治中心,王朝实际控制区域也处于变动之中,相对稳定且广大的统治疆域尚处于非完整的概念阶段。

自盘庚迁殷至殷纣灭国,商王朝“更不徙都”,固定的政治中心促使稳定疆域的形成。在统治上,商王对内通过设立职官、控制氏族不断加强王权统治,保障了王畿区域的稳定;对外则通过军事战争或邦国联盟,加强四土之中异族邦国对商王朝的政治认同;同时,四土之中受商王节制的“侯”、“田”等外服职官的设立,既有效维护了边地统治,同时也有利于疆域的开拓。社会经济方面,作为国家经济基础的农业、畜牧业进一步发展,土地的开发与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为连片疆域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基础。因此,晚商时期“广域”国家疆域形态已经成熟。

(二)“核心—边缘”:晚商疆域的二分化格局

在商人的疆域观中,王畿“商”与“四土”是一组对立统一的地理概念,二者之间有“封疆”存在。从疆域形态的视域审视这种地理划分,可知以“封疆”为界分,商王朝的统治区域存在明显的二级区分。关于商代的疆域形态,卜辞曾明载有“内”、“外”之分:

(1)戊[申]卜,宾贞:殷亡忧。∥戊申卜,宾贞:卜(外)亡忧。(《合》00590,宾一)


“殷”与“外”对应,显然表示“内”,即以王都为中心的商人实际直接管辖的地域,是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而“外”与“殷”对应,当指“殷”以外的地区,是相对边缘的区域,然商王关心此间有无忧患,则说明虽是“外”,但也属于王朝疆域范围。“内”、“外”两分的疆域概念,在周代仍有明显体现,金文中见有“内域”与“外土”:

(2)淮夷敢伐内或(域)。(彔卣,《铭图》13331,西周中期)

(3)戎生曰:休台皇祖宪公……用建于兹外土,聿司蛮戎,用榦不廷方。(戎生钟,《铭图》15239—15240,春秋早期)


“内域”与“外土”是一组相对的疆域概念,“内域”指周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外土”即王朝疆域的外层,是与地方土著、族邦势力交织的区域,这一组疆域概念体现了“周王朝在疆域形态及疆域治理层面存在着多层次性的特征”。证之以卜辞,“核心—边缘”二分化明显的疆域格局最迟在商代晚期就已出现。

《尚书·酒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大盂鼎载:“殷边侯田与殷正百辟。”(《铭图》02514,西周早期)大盂鼎所说的“殷”即商王朝,“殷正百辟”即“内服”,其统治管理区域对应商王朝疆域中的核心区域,也即“王畿”;“殷边”指商王朝统治疆域的外围,属于上文所述“四土”范围,域内有商王朝设置的“侯”、“田”等王臣,也有臣服于商的邦伯,亦有与商并立的氏族、邦方。“王畿”与“王畿外围”都属于商王朝疆域范围,但无论是商人记述还是周人追述,均体现出一定的层级性。“内服—外服”、“殷—殷边”的二级统治模式,是商代“核心—边缘”二分化疆域形态的政治体现。

(三)晚商疆域形态奠定后世王朝疆域基本模式

夏商西周的统治方式与疆域形态具有一定共性。囿于材料限制,夏代的疆域位置及疆域形态暂难确考,基于后世文献记载,夏代已经形成“天子—万邦”的统治理念,夏王是天下共主。《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邦之君”,一定程度反映出夏王天下共主的地位。文献中多以“氏”称呼夏代的统治者以及夏时的“万邦”,如“夏后氏”、“有扈氏”、“有莘氏”、“斟寻氏”、“斟灌氏”等,可从侧面反映出夏王朝氏族联盟的性质,夏代可能尚未脱离非疆域式的“都—鄙”邑群国家阶段。随着早期国家的发展,“万邦”数量逐渐减少,《吕氏春秋·用民》载:“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今无存者矣。”与之对应的则是中央王朝统治范围的扩张。

商代晚期已经形成“王畿”与“四土”的二分化疆域形态,是对夏王朝天下共主模式的继承与发扬。商王对畿内与畿外采取不同统治手段,通过控制血亲氏族或百僚百官等实现对王畿区域的直接统治,在王畿以外则通过武力或结盟等方式扩张领地或争取异族服从,以确保其天下共主地位。“王畿”是王朝统治最稳定、最核心的区域,是王朝运行的基本保障,其范围相对稳定;畿外非核心区域是王朝疆域的补充,其范围随着王朝的兴衰而盈缩。周代沿用了“王畿”与“四土”的观念,并在“四土”上广建诸侯,以实现对畿外疆域的控制。周王在“四土”的“分封”与商王在“四土”设立“侯”、“田”,从王朝疆域统治的角度来说并没有本质差异,周代的“封建制”是商代管理“四土”疆域模式的延续与发展。秦汉以后国家统治模式发生了巨大转变,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中央直接设立职官统治地方,但就疆域形态而言,“核心—边缘”的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只是“核心”统治区域不断扩大,“边缘”区域也随之向外延伸。可以说,晚商时期形成的“王畿—四土”结构模式,奠定了后世王朝疆域的基本形态。


(作者邹芙都,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唐英杰,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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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拾 壹
校审:青 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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