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规定病种
共有33个病种,实行限额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终末期肾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为85%,首自付比例为0,支付限额为合规医疗费。
门诊规定病种限额表
自2024年4月起,除慢性丙型肝炎外的32个门诊规定病种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伤)、终末期肾病等6个病种自2022年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共10个,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为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
自2024年4月起,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个病种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共259个特药,根据药品使用说明,分别实行限额管理和限治疗方案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根据不同药品不同政策调整。
自2024年9月起,有204种特药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2个。
患有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随时申报门诊慢特病,任选一家能满足医疗需求且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供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符合鉴定标准的,通过系统上传参保人指定的PDF版病历和诊断证明扫描件。
经过专家鉴定通过后,鉴定结果同时短信通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及门诊慢特病待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亦可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提供异地住院病历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扫描上传病历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和诊断证明。
来源: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