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与争鸣 | “新制度经济学”究竟错在哪里

学术   2024-11-21 14:11   北京  
阿西莫格鲁与罗宾逊的《国家为什么失败》一书认为,历史上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是采纳包容性政治制度(比如大众参与的民主选举制度),而一个国家经济不发达的根本原因是采纳了攫取性的政治制度(比如君主专制)。具体说来,他们认为只有在多数人参与政治决策的包容性政治制度下,才能建立并保障包容性经济制度(比如私有产权保护),而包容性经济制度才能导致经济繁荣。这个观点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也称不上标新立异,但是它既不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历史,不符合二战以后被美西方强加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实践,不符合俄罗斯市场化民主化改革失败的教训,不符合拉美国家在引进“华盛顿共识”以后的去工业化现象,也不符合美国自身的工业化历史与当下状况。

虽然阿西莫格鲁在一系列文章与著作中强调国家能力的重要性,但他对国家能力的定义是模糊不清的,也从未理清国家能力与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历史上究竟是如何相互作用进而推动工业化的。其根本原因在于,阿西莫格鲁并未对“包容性”这个基本概念进行清楚的定义,而是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成功与否来倒推其制度是包容还是攫取。因此,他用“放大镜”去认识那些经济上成功的国家以搜寻“包容性”元素,刻意忽视这些国家制度中存在的“攫取性”元素,又从那些经济上失败的国家挖掘“攫取性”制度元素,有意回避他们的“包容性”制度元素。这是一种典型的“先射箭再画靶”行为。

阿西莫格鲁难道能否认“男女平等”是包容性政治制度的一个典型特征?可是,男女平等却是社会主义国家首先提出来并予以普遍实施的。难道阿西莫格鲁能否认“高税收”是攫取性制度的一大特征?但英国在工业化期间的税率曾长期高达20%,而中国清代在相当一段时期的平均税率不过4%。难道阿西莫格鲁会否认殖民掠夺和种族灭绝是攫取性制度的一个重大特征?但有哪个被阿西莫格鲁视为包容性制度与产权保护典型的西方发达国家,当年不是通过殖民掠夺才开启经济繁荣之路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埋葬于矿井,对东印度进行的征服和掠夺,非洲变成商业性地猎获黑人的场所: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

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高校经济学院系主要用数学工具培养经济学家,很少甚至从来不将资本主义历史尤其是工业化历史当成经济学博士生的必修课(也不是选修课)。这就造成一种有趣的现象:历史学家(包括经济史学家)几乎都反对和批评阿西莫格鲁的新制度经济学对历史的歪曲性解释,而他的著作和文章却在只强调数学不强调历史的经济学界受到普遍的热捧,甚至被授予了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阿西莫格鲁等人撰文加以论述的案例中,他们的理论难以与事实相洽。在2001年的著名文章中,他们用几百年前的美洲殖民史来佐证他们的理论,宣称南美国家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在目前比不上北美国家,是因为当年欧洲殖民者在殖民南美洲时容易患疟疾,因而只是掠夺而不是长期定居下来,从而没有在南美洲建立起模仿自己母国的“优秀”制度,由此导致今天的普遍贫困;而北美洲的情况却相反,欧洲的“优良”制度成功扎根,使今天的北美比南美更加繁荣。这种理论解释,暴露了他们对于殖民史的“无知”。今天,南美洲的大多数人口是混血,而北美洲的土著印第安人更几乎完全灭绝。这正是因为当年的欧洲殖民者愿意在南美洲与土著人通婚,而北美殖民者却将土著民族屠戮殆尽。那么,请问阿西莫格鲁,西方殖民者是在南美洲更加包容,还是在北美洲更加包容呢?

更进一步,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解释同样不适用于近代以来很多国家的发展状况。包括秘鲁、巴西、突尼斯、菲律宾、印度等一大批拉美、非洲、东南亚与南亚国家在内的被殖民国家,模仿或被西方国家强加了民主制度并保留了符合统治者利益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但这些国家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实现良好发展。当年因反抗西方资本主义而短暂采纳计划经济的许多国家,也没有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采纳民主选举制度与市场化改革而实现经济腾飞。事实上,真正实现“东亚奇迹”的“四小龙”也并不是在“西式民主”下实现经济起飞的,而是在经济起飞后才逐渐采纳“西式民主”制度。今天,美国不同州和城市采纳的都是同一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私有产权保护都一样,但收入水平和经济繁荣程度却大不相同,甚至在同一城市的不同街区,人均收入都有天壤之别。这难道是因为不同街区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法律和私有产权保护制度迥乎不同吗?

事实上,历史学家提供的大量史料已经揭示了西方国家在近代工业化史上的大量“攫取性”制度元素,以及这些国家当年在“包容性”制度元素方面的严重缺乏。历史警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西方国家当年工业化成功的秘诀,辨明阿西莫格鲁及其新制度经济学的严重理论缺陷。

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在17—19世纪就纷纷通过“军事—财政”性的国家建设和军事重商主义的国家发展战略,开启了经济繁荣与工业化,而他们当时的政治制度都是专制王权统治下的君主制度。甚至美国自己的国父们当年在建国时就公开反对在美国建立大众参与的民主制度,而选择建立非民主的精英共和制度。这些国家采纳普选民主制的时间是在完成工业化多年之后的20世纪。比如,英国在1928年,法国在1946年,德国在1946年,意大利在1946年,日本在1952年,美国在1965年。而且,许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阶段及更早之前,产权保护的力度还比不上不少如今的发展中国家。历史与经济史学家张夏准指出,“对经济发展来说,重要的并不是无差别地保护所有产权,而是在什么条件下保护哪种产权”。事实上,在完成工业革命之前,在如今的发达国家,要么根本不存在经济法律规则(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土地法、知识产权法、金融审计与披露法等),即使有也很不完善。法律的实施同样是个大问题,对其中很多国家而言,直到20世纪早期第二次工业革命趋于完成时,这一系列法律仍未完全得到贯彻。历史学家贝克尔特曾精辟指出:“当年的大英帝国,作为第一个开启工业化的国家,并非一个后来人们所描绘的自由、开明和廉政的国家。相反,它是一个军事开销庞大、总是处于战争状态、奉行干涉政策、高税收、债台高筑、极端贸易保护主义的官僚集团和强权国家。它也完全不是一个民主的国家。”著名经济史学家默克尔也指出,在英国工业革命前夕和初期,“英国社会几乎没有什么法律和秩序来保护工业财产和人权……(当时)的英国并没有1830年之后(即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的警察队伍那样的专业警力,法庭系统也笨拙而昂贵,并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公”。

阿西莫格鲁的新制度经济学试图制造一个巨大的神话,即民主、私人产权和法治,是16—19世纪西方列强实现经济崛起的根本原因和前提。这一神话又是建立在另一个神话之上,即自由放任和自由贸易是欧洲列强尤其是英国成功引爆工业革命的终极秘密。但这绝非历史真相。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曾在自由贸易政策下,在缺乏国家和政府强力介入的情况下,在缺乏重商主义甚至军国主义式的国家竞争和全球武装贸易与市场争夺的情况下,成功开启了自身的工业革命。从东印度公司成立的17世纪初到工业革命前夕,英国都未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是英国工业革命后,在巨大的过剩产能导致的巨大经济危机背景下推出的全球贸易战略,而之前采纳的国家发展战略一直是贸易保护主义。同样地,美国在整个19世纪为了赶超欧洲,采取了极端贸易保护主义战略,通过对欧洲工业制成品实施高关税保护自己的制造业,只是在战胜欧洲诸国并取得制造业统治地位以后,由于巨大的产能过剩才开始在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推广自由贸易。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长期战争与对殖民地的争夺,包括两次世界大战,使得当时的落后国家在面对西方的巨大工业产能时,必须在以下三条路中作出选择。一是沦为殖民地。二是学习日本明治维新,采纳军国主义、战争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模式强行崛起。三是走一条不依赖殖民掠夺和奴隶贩卖、坚持公平与正义的自力更生的工业化道路,通过举国体制实现工业化,即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

总之,阿西莫格鲁的新制度经济学与历史和现实并不相符,由此遭到了一大批历史学家的批判,却奇迹般地受到一大批不了解西方工业化史的黑板经济学家的热烈追捧。这是对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巨大讽刺。阿西莫格鲁获诺奖的理论是在象牙塔里的黑板上用数据和精致的数理经济学工具所构造出来的,而不是基于真实的世界工业化史。最后,不妨引用美国经济史学家麦克洛斯基对阿西莫格鲁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辛辣评论,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往小了说,阿西莫格鲁对历史的每个重要的细节都令人遗憾地搞错了,往大了说则是整个(理论)都是谬误。”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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