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伤害罪!澄迈公布一起案例→

文摘   2024-11-11 18:48   海南  
近日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
真实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例

以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

提醒大家:
遇到矛盾理性处理

勿因冲动让小摩擦成为大麻烦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陆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均为同一石油运输公司员工。2023年10月29日,二人驾驶油罐车到澄迈县老城镇一油库装油,在装油的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陆某某手持一把铁锤击打林某某的头部,造成林某某受伤。陆某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经鉴定,林某某的颅脑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律解读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陆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头部,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林某某人民币124672.94 元。

检察官提醒

相处摩擦在所难免,如何解决才是关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冷静下来,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通过积极沟通去解决问题。一旦因一时冲动而大动拳脚,挥出的拳头成为自己在坐的牢头,将使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责任:谭宇村

澄迈司法
海南省澄迈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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