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2人擅自进入海南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钓鱼,罚款!

文摘   2024-11-05 17:54   海南  
10月24日8时许
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接到龙楼海岸派出所电话告知
有2名钓鱼爱好者
无视相关规定
擅自前往
铜鼓岭保护区核心区大澳湾钓鱼
由于海石湿滑
两人在返回途中
一名人员不慎被海浪拍打落入海里
同行人员立即报警求助



随后,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龙楼海岸派出所、龙楼消防救援站以及本地渔民驱船前往落水点及时救出。目前2名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无生命危险


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现场对2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同时,铜鼓岭保护区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依规给予2人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约定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警示小贴士:

生命高于一切,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务必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对违规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行为,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铜鼓岭保护区将持续加强保护区内的日常监测、巡护巡查,重点加强对户外徒步、海边戏水、赶海、潜水、钓鱼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防汛减灾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来源:海南政法、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微信公众号、南海网

内容责任:谭宇村

澄迈司法
海南省澄迈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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