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涛、何某杰被澄迈警方当场查处!

文摘   2024-11-08 17:46   海南  
对于有些驾驶人来说

车里的空间就像海绵里的水

挤挤总会有的

总有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一个人”

“就一段路”

挤一挤”

“遇到交警躲一躲”

殊不知超员、违法载人

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行车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案例一
10月31日10时30分许,澄迈公安交警在永发镇金永线16公里500米处巡逻防控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涛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P1***Q的小型汽车从路口驶出,货厢上坐着一人,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交警立即行动并拦停车辆。


交警对王某涛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责令其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二
11月1日12时许,澄迈公安交警在永发镇金永线17公里50米处巡逻防控时,发现驾驶人何某杰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2***3的小型汽车从路口驶出,装载蔬菜的货厢内坐着一人,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交警立即行动并拦停车辆。


交警对何某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责令其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交警提示

货车货箱不能载人!在车辆行驶时,遇到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货车货箱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货箱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来源:澄迈交警

内容责任:谭宇村

澄迈司法
海南省澄迈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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