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和丰富的优惠促销活动,深受消费者青睐。但真假难辨、图文不符、售后缺失等花式“踩坑”问题,也让消费者有苦难言。双十一网络购物狂欢日已经到来,如果收到了空包裹,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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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收到空包裹引发的纠纷案件。
黄某在某购物平台分别下单购买了两件室外防水插座,一个订单支付28.39元,另一个订单则是先用后付方式结算。黄某收到快递包裹后发现两个包裹的大小、重量明显与订单上载明商品的数据不符,打开一看,两个包裹里都只有几个硬纸壳,并无商品。黄某当即联系了商家,可商家竟不承认发空包裹的事实。黄某又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要求商家对黄某的投诉予以处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由于商家逾期未举证,购物平台便将两个订单按强制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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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对商家和平台仅退款的处理方式不满,便向商家所在的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在相关部门的介入后,商家同意补发货物,可黄某在收到补发的包裹后发现只有一个货物,商家却称一个包裹里有两个货物,双方再次发生争议。黄某在向快递公司询问包裹的收发情况后,认为商家明显故意发空包裹、漏发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忍无可忍的黄某遂向象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000元,购物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黄某提交的两个快递包裹上均有完整的快递信息单、无撕毁或篡改痕迹,载明的单号、收货人、发货人信息均与购物平台上订单信息一致,以及针对两次快递包裹的尺寸测量和克重对比,形成了完成的证据链条。并从商品的物理属性、发生错误几率、行业规范、事后商家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法院认为商家交付空包裹的行为确实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具体到本案中:(一)结合案涉商品的尺寸,对比两个空包裹与实物的尺寸、重量区别相差甚大,在打包邮寄时发生漏装、误装的概率很低;(二)被告一直否认发空包裹的事实,一再强调发送的包裹是真实的,但又无法提供当初打包包裹时的照片和货物称重记录,不符合行业操作规范;(三)在原告投诉以后,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被告仍然只补发一个货物的行为,甚至在庭审中又称补发的货物不是原告订单中的货物,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四)该商品的平时价格与原告购买时的价格相差2倍的客观事实。自原告向购物平台投诉以来,已历经多次沟通,耗时数月,仍然只是收到被告补发的一个货物,导致目前原告仍未完全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
来源:象山法院
内容责任:谭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