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西部法制报》第2版
本报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杨雪
一份好的检察建议,正如一剂社会治理良方。今年以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源头治理。
公共车位还“位”于民
“在这里生活了这么久,以前每天回家停车都是个老大难问题,现在回家停车终于不发愁了!”10月9日,住在岐山县蔡家坡镇西三路5号的王先生说。
此前,岐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时发现,城区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着大量的非机动车,甚至不乏用锥形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造成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加剧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占用临时车位或圈占不让其他车辆临时停放的行为既违反道路交通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岐山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霍怀文说。6月上旬,该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违法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治,并进一步加大道路停车管理秩序整治力度,开展不定期巡查,对抢占车位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部门对公共停车位私自设置的障碍物及非机动车依法进行了清理,对在公共停车位违规堆放杂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公共停车位真正服务于广大市民。
健身器材不再“带病”上岗
“县城部分住宅小区、居民活动广场等地安装的公共健身器材使用时间过长,已老化、破损、锈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5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岐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线索。受理线索后,该院立即对县城20余处健身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公共健身器材存在零部件缺失、腐蚀生锈、未规范设置产品标志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依法查明事实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6月,岐山县检察院分别向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已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健身器材立即进行整改;对辖区备案在册的公共健身器材设施进行统一排查,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检察建议制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止健身器材沦为“伤人器材”。
破解盲道之“忙”
盲道为什么每天都那么“忙”?岐山县第十九届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吕志平、陈利侠就相关问题及整改工作提出了代表建议。
经岐山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蔡家坡镇部分盲道被占用,且在无障碍通道的设置方面,未能充分考虑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安全进出通行的需求。该院经进一步排摸发现,辖区其他区域也存在盲道老旧、损毁或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今年5月,岐山县检察院向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问题予以落实整改。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并于6月就相关检察建议予以书面回复,明确将增设无障碍通道,并对原有无障碍通道设置进行优化。
“检察机关根据建议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让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更加便利。同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推动提升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理念。”人大代表陈利侠在办复征求意见表中写道。
企业装上“空气净化器”
“经过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已达到可排放标准。”7月4日,岐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岐山某食品加工企业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时,相关单位检测人员说。
今年5月,岐山县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岐山某食品加工企业厂房外气味刺鼻,疑似存在空气污染。“经走访核实,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生物质锅炉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承办检察官张军锋介绍。经检测,该企业废气排放超过陕西省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此,岐山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该企业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同时积极落实环保责任,对辖区内的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协调环境部门强化执法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为落实综合治理职责,我院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细化问题清单,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岐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薛维斌介绍。岐山县检察院还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不走“回头路”。
“检察建议的制发和落实,是为了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通过扎实做好检察建议各项工作,岐山县检察院持续营造深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大局的多赢格局。”岐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望松说。
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