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ACTICE AND IMPROVEMENT PATH OF CHINA’S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OF CYBER VIOLENCE(网络暴力的中国刑法规制实践与完善路径)
江海洋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载于《中国法学(英文版)》2024年第6期。
内容摘要:网络暴力现象在中国日益严重,虽然理论界对“网络暴力”的概念解释多种多样,但仍可以从中总结出网络暴力具有参与主体不特定、行为本身具有精神欺凌性、危害后果失控性的特点。中国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现象的罪名主要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然而,这几个罪名都存在一定的规制漏洞或者司法适用分歧。对此,一方面,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下适当扩张解释刑法条文,以对严重侵害被害人法益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涵摄;另一方面,中国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尽力激活自诉制度,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使规制网络暴力的主要罪名——侮辱罪、诽谤罪——可以真正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当然,刑法不能仅以不道德为由将所有参与到网络暴力的人都入罪,应坚持中国独特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仅对于那些网络暴力行为的发起者、组织者、积极助推者予以刑事打击。
查看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编辑 | 高佳慧
责任编辑 | 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