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大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四十二讲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对外经贸大学左海聪教授以“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为题作了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主持,法学院石巍教授、高乐鑫助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担任与谈人,50余名师生参与讲座。
首先,左海聪以各领域代表性的国际条约作为切入点,凸显了国际商事条约的特殊性,详细阐述了国际商事条约的定义、外延、分类以及特点。随后,他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两个方面剖析了国际商事条约的依据,并结合不同国家的案例进行说明。在此基础之上,他通过分析不同国家的典型案例,详尽地阐述了国际商事条约适用的三种路径:直接适用、作为国内法适用以及合同约定。最后,他进一步补充说明了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现状以及国际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适用等问题。
与谈环节,黄世席对左海聪的报告进行了总结。张生、石巍、高乐鑫分别从国际法研究的宏观视角、国际条约体系构建对国际、国内的意义以及蒙特利尔公约的发展、适用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见解。提问环节,左海聪就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回应和解答。
文 | 史欣瑶
图 | 孙逸凡
审核 | 黄世席 董雪梅
责任编辑 | 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