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证据法挑战及其应对》
周长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
原文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社报)》2024年第6期(与山东大学博士生孙戈合著)。
内容摘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于净化权力运行环境、消除受贿犯罪诱因、推进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传统的贿赂犯罪查办模式中,办案机关通常采取特别减免行贿者刑事责任的方式,以换取行贿者的证言及其对办案活动的配合,进而实现对受贿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受贿行贿一起查必然要求严格控制对行贿者适用此种激励机制,从而会影响行贿者认罪和供述的积极性,给贿赂犯罪的证明和追诉带来重大挑战。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需要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追究受贿人和行贿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破解贿赂犯罪的证明难题,审慎构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重视发挥技术调查措施的作用,优化推定证明机制,有限度地引入合意事实观。
关键词:受贿行贿一起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技术调查;推定;合意事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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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董雪梅
编辑 | 赵仪民
责任编辑 | 曲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