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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会月刊
经查明,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至 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882,424,780.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27.34%,虚增利润总额 99,716,945.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43.70%;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140,121.8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5.80%,虚增利润总额 17,683,447.0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825,524.4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7.35%,虚增利润总额 14,055,785.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159.81%。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及凭证、业务合同、银行账户资料、书面说明材料、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张亚东于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先后担任新智认知董事、董事长;张炎锋自 2018 年 12 月起先后担任新智认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瑞于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期间先后担任新智认知总裁、董事;谢昕于 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担任新智认知副总裁;王曦自2019 年 7 月起先后担任新智认知常务副总裁、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五人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新智认知 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详细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