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

政务   2024-11-01 18:3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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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2024年将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一、申请条件

1、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

2、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或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不能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发放标准及申领方式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按照参保统筹区,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务派遣单位采用自行申请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资金申领及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政策解释

1、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3、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不在受益范围内。

4、劳务派遣单位需自主申请报备,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有员工的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60日内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用工单位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银行回单等银行交易明细材料报备一次性扩岗补助全年拨付情况,拨付金额应与分配明细表、分配确认函保持一致。对未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其退回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企业为同一家企业。

(二)已用于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企业请勿重复申领,如经发现,已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五、联系方式

新余市本级: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大道623号新余人力资源市场主楼9楼9001室;联系电话:0790-6736377

分宜县:分宜县开物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室;联系电话:0790-5892597

渝水区:渝水区站前西路安鑫雅庭2栋1楼渝水区就业之家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90-6222366

仙女湖区:仙女湖区管委会广场5号楼1楼(就业之家大厅);联系电话:0790-6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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