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60元/人/年)。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400元/人/年。
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2月31日。逾期参保缴费的,将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如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医保不予支付。注:逾期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同2025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保障期限为待遇生效日——2025年12月31日。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方式缴费。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后(“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专区,点击进入“我要备案”-“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支付宝、微信和浙里办APP),使用“我帮他人缴”或“共济账户代缴”模块,选择由家庭共济账户为近亲属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重点提示:近亲属参加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完成家庭共济绑定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登录浙江省税务局设立的线上缴费入口进行代缴划扣;近亲属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录宁波市税务局设立的线上缴费入口进行代缴划扣。
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 成年人:每人每年2310元,个人缴费770元,各级财政补助1540元。
-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910元,个人缴费6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80元。
- 大学生:每人每年920元,个人缴费 2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个人缴费77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630元,均相比去年增加60元,但与此同时,对这两类参保人群的各级财政补助增加了350元,补助力度大幅提升。另外,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400元降到了200元。
在原有各类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孤儿按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低保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由往年的定额补助1500元调整为按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保障范围与生育保险一致,即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征缴期从1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
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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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医保、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