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后直接回家
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2021年7月,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和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日常工作中,他需要去全国各地出差,做相关设备的维保工作等。
而在2023年4月,公司人员审查徐先生的以往出差行程时,认为他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在这份报销单据上可以看到,徐先生于2021年11月22日早上八点半左右,乘坐高铁从南京出发前往山东青岛出差,并于同年11月25日早上9点半左右,乘坐高铁返回。
公司人员通过打车行程单发现,徐先生返回南京的前一天,也就是2021年11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就已经结束工作返回了酒店附近。
在公司看来,徐先生结束工作却没有当日返回,并且,他次日到达南京时是下午两三点钟,属于工作时间,但徐先生却直接回了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旷工。
徐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有类似规定。
公司认为徐某有三次相同的行为,于是,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仲裁判违法解除
公司不服遂起诉员工
法院:员工选择适当回程时间符合常理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因公出差返回南京的当日是否应当返回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并未明确规定。
员工出差在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报销制度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回程时间,这是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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