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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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租赁本市租赁住房(以下称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按照本市房屋租赁政策规定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金;
(五)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申请人配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参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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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并确认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租赁信息、提取金额、提取月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实际房租提取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已取得本市户籍但不满三年的新市民,还应当提供户口簿;
4、通过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应当提供上述1、2两项材料。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简称《通知》),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11月1日起,本市各类住房租赁提取额度如下: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为4000元。
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在11月1日前
已经申请提取公积金了的怎么办?
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成功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享受《通知》新政的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等,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需提高月提取额度,可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在原租赁提取业务的“业务变更”中申请(提取频次仍按原规定每月提取一次;扣款规则自动调整为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
2、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按照新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提取的,需终止原租赁提取业务,并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按照新的月提取额度重新申请。申请成功后,自新的首次提取支付月(已提取月份不得重复提取)开始,每月按照新提取额度和扣款规则提取支付。
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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